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精准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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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刑事诉讼法》正式颁布并实施以来,作为刑诉法改革的重点之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火如荼地在全国各地落地实施起来。传统的诉讼模式存在重量刑轻程序的弊端,把最终的量刑结果作为衡量刑事诉讼公正与否的命脉,程序如何进行,犯罪嫌疑人权益是否得到合法保障在最终的量刑结果面前不足挂齿。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定罪与量刑二合一的程序模式,使得量刑在程序上依附定罪过程,而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量刑的非公开性导致公诉方、被告方与被害方无法就量刑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量刑程序从某方面由审判机关独揽大权。事实上,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的地位不相上下,量刑程序也不只是定罪程序的附属品,理应成为独立的一部分。当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进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时,量刑程序问题也成为诉讼法领域的一门显学,学术界、司法实务界更是议论不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衍生出量刑建议精准化问题,检察机关提出精准的量刑建议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一以贯之的罪刑相适应的基本要求,更契合现代恢复性司法理念,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提升整体的诉讼效率。量刑建议精准化的问题一直以来也饱受争议,精准刑量刑建议的适用案件范围、精准刑量刑建议的提出方式、性质、效力等诸多问题延缓了认罪认罚程序的实践进程,因此有必要针对存在问题进行理论性分析,促使各项制度满足实践需要,破解实践难题,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最大价值。本文拟分为四个部分,每一个部分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是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精准化进行理论阐释,该部分首先明确了量刑建议的相关概念,对量刑建议的特征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之上对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内涵与外延进行讨论,包括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定义、适用范围、提出方式以及学术界对该概念的相关争议。然后从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发展历程介绍了改革的相关背景;最后对检察机关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的必要性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从法理角度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精准化进行分析,主要从权力制衡理论、法的安定性理论以及公正审判理论进行探究,确保检察机关提出精准量刑的法理正当性。第三部分聚焦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实施现状及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状主要是从立法现状与司法现状两方面来归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包括精准量刑建议水平偏低、检察机关主导地位不清、律师缺乏有效辩护以及判前沟通不到位等问题。第四部分以问题为切入点提供解决问题的方向与对策,力求提升检察机关精准量刑建议的水平、更好的发挥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程序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律师的辩护能力,畅通控辩双方量刑协商的渠道,促使量刑建议精准化改革实现质的飞跃。本文通过研究发现,量刑建议精准化的改革路途并不平坦,存在诸多不可回避的问题,作为契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配套精品,在运行过程中一旦存在些许疏忽,将会牵一发而动全身,致使认罚从宽的效用难以得到最大化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难以实现。因此,对量刑建议精准化的研究不应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应该以实践中的障碍为出发点,力求探索出成熟的精准量刑建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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