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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面临的现实,甚至我们的生命都并非是我们的主观选择。现实生活到底有无意义,有无价值,这历来都是伦理学的一个基本问题。我们的行为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本文试图通过对已有答案的回顾表明自己的看法,同时主张建立以肯定生活为中心的、鼓励学生追求生活内在价值的道德教育目的。 真正的道德教育乃是生活教育,是为了生活的教育。那么,一个完整的德育目的观至少应包含着对以下关于生活问题的思考:什么是有意义的生活或美好的生活?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构成了德育目的观的理论基础和前提。 首先,从历史的视角看待生活问题是以两个问题为基点的:1、有意义的生活应该是个人生活,还是社会生活?2、生活的意义究竟何在,在生活本身抑或生活之外?从古希腊到存在主义,从先秦到宋明理学,本文对其相关的伦理思想作了细致的梳理,展示了已有答案的得失成败,以及给我们提供的可能思路:1、完整的生活是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统一,是建立在个人自由发展基础上的统一。2、生活的意义存在于现实生活自身,在于追求卓越,实现自我,以及对生活内在价值的体验和追求。 生活的观点在德育目的设定中应具有基础性地位,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一点在过去被忽视了。本文拟通过对传统德育目的观的反思,试图以生活的观点来确立我们的德育目的。1、传统的德育目的在本质上是权威主义的,而我们所主张的德育目的则是以生活为中心的,即源于生活、关注生活的。2、传统的德育目的设定为培养受教育者以使他们将来能承担某一社会职责,现代的德育目的则要立足于现在的或当下的生活,实现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的统一。3、现代德育目的应是让受教育者认识、体验和追求生活的内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