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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制度是保护和实现私权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重要的意义。现行的强制执行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的发展需要,执行救济制度就是其中一个需要及时规定和明确的问题。本文以《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研究》为题,旨在对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重构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以求制约执行权,促进执行工作走向统一化、透明化、规范化,切实保障执行当事人和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文章共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执行救济制度概述。该部分从分析执行救济的概念入手,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执行救济的特点、功能和分类,旨在对民事执行救济有个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定位,从而唤起人们对民事执行救济的重要性和建立完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必要性的认识,为全文的写作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是对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执行救济制度的介绍。通过对德国、日本、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执行救济制度立法体例、救济方法和程序上的考察,结合各国的法律传统和强制执行概况,对各国的执行救济制度进行了综合的比较研究,不仅概括了总的特点,还指出了各国的特色之处。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现有执行救济制度的描述和评价。首先,对我国现有的两种执行救济制度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进行了介绍,并逐一对执行回转、执行监督和执行程序中的司法赔偿这三项存在争议的制度进行讨论,指出它们并不属于执行救济制度的范畴,然后,指出了我国现有执行救济制度存在的诸多缺陷,在这部分的最后,笔者阐述了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第四部分是针对我国执行救济制度的不足之处,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对我国执行救济制度进行重构。笔者认为,我国执行救济制度的构建应坚持几个原则:即执行权的分权运行原则、全面保护当事人和案外人合法权益原则、兼顾公正与效率原则、当事人主义原则和程序公开原则,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重构我国执行救济制度的具体设想:一是设置科学的民事执行机构;二是建立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制度;三是建立异议之诉制度;四是引入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