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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合作一体化的趋势使得政府寻求更多的与国际逐渐接轨的管理方式。目前,提高政府透明度,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政府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是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向社会开放现行公务文件和档案,积极、主动、及时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尤其是现行文件的公开和利用。我国现行文件的公开和利用工作起步较晚,此方面的工作还有所欠缺,“目前我国政府所掌握的所有信息资源中仅有两成左右向公众开放,”而且,到目前国内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而国外对该问题的探讨却要领先我国一百多年。美国作为世界上各项法律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对该问题的探讨可追溯到建国之初,现在也已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现行文件利用制度尚在摸索阶段,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有不足之处,档案学界和法律界在探讨如何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现行文件公开和利用制度的同时,也可借鉴美国现已比较完善的现行文件公开和利用制度,通过我国与美国在该工作上的比较,找出我国在该工作上的不足和需改进之处,推进我国现行文件公开和利用工作的开展。笔者认为,我国与美国在现行文件的公开和利用上,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点差异:一是现行文件的概念;二是现行文件开放的主体;三是现行文件开放利用的统一立法;四是现行文件公开的内容及方式。同时,笔者也总结出我国与美国在该工作上的共同点:一是现行文件公开利用的目的相似;二是现行文件公开的原则相似;三是现行文件公开利用的申请程序相似;四是现行文件公开利用的监督主体相似;五是两国目前在该工作上都存在着不少问题。通过进行两国在现行文件开放利用工作上的比较,笔者认为,只有建立一系列具体的完备的公开制度,才能使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深入发展,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得到切实保障。制度化是美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成功经验,它制定了多部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法律,并在法律的框架下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因此,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我们有较大的借鉴意义。一是要转变观念,树立现代意识;二是要有统一的立法,且要注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接轨问题;三是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下现行文件公开利用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四是要修改和补充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