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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末叶,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各国商品、服务等因素的跨国流动,促进了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在经济全球化蓬勃发展的同时,大量区域性经济组织出现,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国际服务贸易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的两种趋势下发展迅速,并成为国民经济和国际贸易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简称NAFTA)服务贸易制度涉及范围广,规则精确,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而且较为全面地规定了服务贸易自由化措施。我国是世界经济的一部分,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NAFTA的服务贸易制度进行分析,并将我国在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rrangement,简称RTA)中的服务贸易制度和NAFTA的服务贸易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并根据我国实际国情,结合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提出我国在RTA服务贸易条款制定上的建议,从而分享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带来的利益。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论述。第一部分概括介绍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服务贸易制度;第二部分、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北美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制度;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服务贸易制度;第五部分主要是北美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制度与我国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服务贸易制度比较研究及我国在区域贸易协定服务贸易条款制定上的建议。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几个概念,从服务贸易的定义入手,文章采用了GATS对服务贸易的界定,并介绍了它的特点和分类。服务贸易具有无形性、监管比较困难等特点。随后阐述了服务贸易规则的含义及产生的法律依据;接着论述了NAFTA的建立及其它的法律框架,它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两个有关环境和劳工的附属协定组成。在这一部分还概括介绍了NAFTA服务贸易制度的主要框架,它包括《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2章至第16章的内容;同时还比较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在非歧视原则上和某些认证机制等方面的相似之处,而且还总结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具有易操作、准司法性等特点。第二、三部分主要论述的是NAFTA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制度,从跨境服务贸易制度,电信服务领域制度,金融服务,竞争政策、垄断和国有企业,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方面进行具体阐述,重点论述了跨境服务贸易制度,从其适用范围、给予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利益拒绝给予等方面进行阐述分析;也重点分析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也简称NAFTA)的金融服务条款,从它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市场准入制度及对它的评价进行分析,《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的金融服务囊括了银行、保险、证券等方面服务,《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金融条款适用于缔约方采取的与另一缔约方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有关措施。其基本原则是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制度中包括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管理、跨境金融服务贸易、新型金融服务及其相应的保障制度,《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金融服务条款促进了区域金融的自由化,对其他区域经济组织在这一领域提供了借鉴。第四部分首先论述了我国参与的RTAs,包括《曼谷协定》、《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定》、《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简称CEPA),《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接着阐述这些协定中涉及的服务贸易制度,主要是《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定》,与香港签订的CEPA、《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中涉及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有关制度,并对它们进行简要分析。从第五部分主要论述的是NAFTA服务贸易制度与我国RTAs中的服务贸易制度的比较,从服务原产地规则、具体承诺表、服务贸易市场的准入与国民待遇三方面嵌入并进行评析。首先,在服务原产地规则方面,介绍了服务原产地规则的含义并对其进行了简要分析,接着阐述了NAFTA与我国RTAs中在服务原地规则的规定并对它们进行评析。其次,在具体承诺表方面,介绍了具体承诺表的概念和结构,比较了NAFTA与我国RTAs中具体承诺表的形式并进行了简要分析。再次,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介绍了这两个概念及它们的特点,还对这两个方面在GATS中的规定作了阐述,并以美国影响赌博和博彩服务跨境提供措施案和加拿大影响汽车业的某些措施案来更好地理解服务贸易中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内涵。最后,结合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和我国的情况,提出在今后我国RTAs服务贸易条款制定中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