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屋租赁权为执行标的之强制执行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enzi55588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产房承租人权益作为强制执行标的之司法案例的出现,意味着新执行标的类型的到来。伴随着我国对租赁市场发展的推动力度加大,包括公产房租赁权在内的房屋租赁权正逐渐成为私有财产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租赁权切实地作为一项财产性权益为多数人所认可时,是否意味着,其可以进入民事执行程序并作为一项执行标的来偿还申请执行人的金钱债权?对于民事执行而言,将房屋租赁权纳入执行标的范畴的做法无疑为我国目前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境况提供了解决思路。但房屋使用权是否可以用于强制执行?什么类型的房屋租赁权可被用于强制执行以偿还金钱债权?若可行,在执行实践中应当具体如何实施?要从根本上回答上述疑问,就应当对房屋租赁权的强制执行问题进行探究。租赁权虽然在我国民事实体法中有明确规定,且在民事执行中关于物上有租赁权时如何处理的讨论也是此起彼伏,但是关于房屋租赁权能否作为执行标的之研究却是少之又少,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官在面对房屋租赁权的强制执行问题时的态度和处理方式都莫衷一是。且我国当前的民事强制执行规定并入民事诉讼法中混合编订,内容简略,难以了解,使得无法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执行标的保持一个开放的态度。例如对于房屋租赁权的执行,法院需要对房屋租赁权做出哪些审查?相应的执行措施如何采取?相应的当事人权益如何进行权衡?未有定论。立法条文上的缺漏会造成新执行标的之执行措施规定方面的立法空白和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的无所适从,同时也会成为导致执行难的一个关键诱因。因此,笔者认为,房屋租赁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益是否可以被用于强制执行以偿还金钱债权,实有讨论之必要。希望藉此为以后可能出现的新的财产权益的执行提供借鉴思路。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将房屋租赁权纳入金钱债权执行标的之思路的引出。以对公产房承租权和商位承租权强制执行的司法案例的分析入手,引出将房屋租赁权纳入执行标的范畴的写作思路,并进一步研究讨论强制执行房屋租赁权的现实性和必要性。第二部分对房屋租赁权能否用于强制执行以偿还金钱债权的问题进行探究。结合可作为民事执行标的之财产性权益的特点来检验房屋租赁权是否适合作为执行标的,同时分析目前在我国执行房屋租赁权的困境及原因,并对房屋租赁权的强制执行效果进行预期。第三部分为对房屋租赁权可作为金钱债权执行标的之要素化分析。围绕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取舍与权衡,逐一分析什么类型和什么条件下的房屋租赁权可用以强制执行还债。租赁房屋的用途、房屋租赁期限、房屋租赁的权利外观要件、执行限制要件等均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可用于执行的房屋租赁权的范围。第四部分为对我国房屋租赁权的强制执行程序的构建。就房屋租赁权作为执行标的时如何执行的问题作以探讨,并针对房屋租赁权的执行提出立法及实务建议。通过对房屋租赁权的执行标的类型的归入,尝试比照现有执行程序和执行措施、结合房屋租赁权作为执行标的之特殊性来构建对房屋租赁权强制执行的阶段性建议。
其他文献
信访作为一项中国特色社会制度,是群众与政府沟通的渠道,也是政府与群众保持血脉联系的纽带。但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信访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凸显,与司法制度的错位便是其中之一。两者的错位不仅扭曲和削减了信访制度自身的功能与价值,同时还渗透并侵蚀了部分司法权,制约了司法功能的实现。实现信访制度的合理定位,矫正两者现存的错位关系,是当前信访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引言部分介绍
学位
我国《民法总则》已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位为特别法人,在此背景之下,研究该类法人的内部构造尤为必要。其中,成员资格认定问题是基础性问题、先决性问题,是在设计该类特别法人内部构造的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成员资格认定问题若不能得到合理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化进程则难以切实推进。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当前成员资格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当前成员资格认定工作中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法
学位
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严峻国际局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复杂多样的国内形势和深刻变化的党内情况,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继承优良传统,为加强作风建设提出了新理论和实施了新举措,取得了作风建设新的伟大成就。因此,研究十八大以来党的作风建设对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
学位
2018年,中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达到1366.49亿美元,约占同期GDP总量的0.98%。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原有的经济增长模式无法继续支撑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宏观经济和微观企业间都存在着严重的资源错配问题。而如此大规模的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的资源错配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这是关系到中国能否实现高质量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资源错配是指有限的稀缺资源配置不够合理,没有达到最理想的状态。近年来
学位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以下简称《民法总则》)有关合作经济组织主体地位的重要规定,同时也规定了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同为“特别法人”这一新的法人类型。当下城镇、农村大量存在的合作组织究竟哪些属于民法总则规定的“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权最终归属于谁、其成员有何权利义务等问题,依然未形成比较统一的结论。本文
学位
惩罚性赔偿制度因其兼具公私法性质,兼有赔偿、惩罚、威慑、激励功能,区别于传统的责任形式而具有其特殊的优势与独特的功能价值。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行为的危害性较大、对于公共利益的侵扰以及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威慑力不足的情形,在商业秘密条款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基础之上,构建完善的真正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反不正当竞争
学位
政治认同是政治主体基于现实物质利益和价值追求,在社会生活中对政治价值、政治工具、政治实体及政治效能产生的情感和意识上的归属感,以及相应的政治价值取向与政治行为。提高社会成员的政治认同是政治体系的永恒目标,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追求。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国内发展和外部环境挑战的双重压力,人们的政治认同在利益分化、社会矛盾突出、思想碰撞激烈的社会现实中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
学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商事领域的纠纷案件数量愈发增多且愈加趋于专业化,但我国并没有独立的商事审判制度,历来的习惯是运用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商事纠纷,并且在审判中也忽视了商事纠纷的特殊性,从而使得商事纠纷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以人民调解对案件进行分流,又无法解决商事案件的专业性问题,使得调解结果大打折扣。面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寻找新的解决途径。基于商事纠纷专业化的问题特征,本着“专业人管专业事”的理念,商
学位
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与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我国与全球金融市场的关联日益密切,国内的各个金融市场的主体都对人民币的结算能力产生了更高的需求。为扩大我国在世界的金融地位,顺应人民币发展趋势,2009年开始我国在部分地区开始尝试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这标志着我国开始正式以行政手段推进人民币国际化。2015年我国金融管理当局实行“8.11”汇率改革,使得人民币更加有效地反应市场信息。人民币于2016年1
学位
随着罚金制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该制度也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我国目前的刑法制度中规定了无限额罚金刑、限额罚金刑和倍比罚金刑这三种罚金刑制度,但这三种制度本身均存在着不足:无限额罚金刑制度赋予法官最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司法的专横与随意,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相背离;限额罚金刑制度太过固定,不能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不停地修改法律,也违背刑法的稳定性;倍比罚金刑制度适用的参照标准不统一,若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