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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产业组织理论发生了重要变革,出现了以理论化为特征倾向的新产业组织理论(NIO),认为厂商不是被动地对给定的外部条件做出反应,而是试图以策略行为去改变市场环境、影响竞争对手的预期,从而排挤竞争对手或遏制新厂商进入市场。新产业组织理论强调对厂商市场行为的研究。以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为方法论基础的新产业组织理论则明确了策略性行为在产业组织理论中的核心地位。本文选取短期策略性行为,即策略性定价行为作为研究内容,以博弈论为主要研究工具,应用博弈模型的均衡观念探讨模型中所隐含的经济意义。论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策略性定价理论背景:寡占、新产业组织与策略性行为,重点分析策略性定价行为涉及的主体市场特征及与其相关的理论概述。寡占市场结构中厂商的相互依赖性决定了厂商的定价策略必须要考虑到对竞争对手的影响,这种策略性定价理论是在新产业组织理论框架中分析的。由于价格调整通常比其他因素要快,因此在策略性行为中属于短期策略性行为。
第二章是策略性定价理论分析的第一部分,即限制性定价和掠夺性定价。这两种定价方式要求厂商在短期利润与长期利润之间进行权衡。限制性定价(LimitPricing)基本思想是如果进入前的价格和进入速度存在着正向关系,那么在位厂商就有削减价格的激励以阻止进入。通过低价向潜在进入者宣告产业的微利性,降低本行业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但这对实施适当的公共政策来说是有争议的,这需要在低价格产生的社会福利与阻止进入产生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掠夺性定价(Predatory Pricing)是指具有经济或技术实力、在行业中处于支配地位的厂商,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在一定市场上暂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连续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并在竞争对手退出市场后再提高价格的行为,即厂商通过承担短期损失来换取长期获益。但是掠夺性定价的合理性和存在性一直受到一些经济学家的置疑,不过的确有学者证明了掠夺性定价均衡的存在。掠夺性定价的社会福利代价更多地来自动态低效率。
第三章是策略性定价理论分析的第二部分,即价格合谋(PTice Collusion)。前面两种策略性定价行为是寡头厂商之间激烈竞争的反应,由于这种竞争可能导致两败俱伤,并且厂商间的竞争通常是日复一日的重复竞争,理性的寡头厂商会通过默契或明确的方式进行合谋。重复博弈模型证明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合作结果出现的可能性。
第四章是市场支配力与策略性定价,市场支配力是一种经济强势状态,在此状态中的厂商有能力对市场中其他竞争者或消费者在可察觉的程度范围内独立行动,这种力量足以排除或严重减损现存竞争或阻止新竞争者进入市场。策略性定价的有效实施通常需要厂商具备一定的市场支配力,一旦策略成功,又增大了厂商在市场中的支配力,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当厂商涉嫌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时,管理当局需要事前确认厂商是否有显著的市场支配力。本章最后一节是寡占厂商实施价格策略的建议。包括承诺应不可逆转以保证威胁的可置信性;应充分利用进入者对在位者成本和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来实施限制性定价策略;通过培育强硬名声起到威慑对手的作用,进而不必真正实施掠夺性定价就能直接击败对手,以避免法律诉讼。价格合谋策略要求参与方保持耐心与遵循行规以达到默契合谋均衡。
第五、六章是寡占厂商价格竞争博弈分析模型。文中选取中国移动通信业和民航业作为研究对象,分别建立博弈模型进行均衡分析,研究发现:目前中国移动通信市场上的竞相降价,类似于大家都选择不合作,且每次的伯川德竞争都在一个新的更低的价格上进行。而民航业多次的价格联盟在短暂的维持期后即进入价格竞争阶段,这与我国的民航业是高固定成本、低变动成本的特点有关,尽管有违背合谋的惩罚措施,但有效性已削弱。
第七章是策略性定价行为的法律裁定及建议。从经济学角度研析法律对策略性定价问题的裁定和判决,比较各国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裁定,并重点分析我国以往的政策经验。在此基础上转入对我国竞争环境以及竞争政策现状的分析,从策略性定价行为角度提出我国制定竞争政策中关于价格竞争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第八章是全文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