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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在中国社会进入到新的历史时期适时提出的基本刑事政策,它的提出是对以往刑事政策的理性反思、延续和发展。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切入点去审视我国现行的刑罚制度,发现其存在诸多缺陷,同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对刑罚制度进行完善的思路。本文不包括引言和结论共三部分:
首先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产生的历史过程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回顾,分析了建国之后出现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和“严打”的刑事政策,进而引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产生的背景、过程和意义。同时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给出了“宽”、“严”和“相济”的个人理解,并对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出了基本要求。
我国现行的刑罚制度包括刑罚体系、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以及刑罚的消灭,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但是,以新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的视角来检视,还是有一定的问题,存在有待改善的地方。本文在第二部分逐一对刑罚制度的内容进行了介绍,在介绍的同时分析了各自存在的缺陷,并强调指出,这些缺陷存在的原因之一是没有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行很好的贯彻实施。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罚制度适用中的价值体现,本文第三部分内容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分别是刑罚制度的立法、刑罚司法和刑罚执行。刑罚制度在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较为明显,完善起来相对较难,因为立法的改革毕竟是逐步的,本文主要是针对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和降低使用频率、死缓考验期的延长、非监禁刑的完善及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提出自己的建议,期望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刑罚制度进行立法上的完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罚司法中的价值体现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参与刑罚适用的主体的意识的渗透;二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罚司法改革中的落实。宽严相济在刑罚执行中的价值体现重点表现在减刑和假释的使用上,减刑和假释是宽严相济的“宽”的较好诠释,但是使用时程序一定要体现公平。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罚制度完善中的价值体现,最终追求的是整个刑罚制度能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促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