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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目标,由“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构成的新政治理念成为当前各项事业发展必须守住的底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设一套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十八届五中全会上,“绿色”发展作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愈发重要,生态环境保护也得到了空前的重视。尤其是2015年《新环保法》颁布后,更是让广大民众意识到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的巨大决心。有着“史上最严环保法”之称的新《环保法》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第26条规定:“国家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1。明确的法律条文记载,我国要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且要依法对其实施成效量化考核,考核的最终结果会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但是,就我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来看,许多地方政府并没有将该制度真正的贯彻下去,尤其是在基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一直都是被束之高阁的,而且真正将考核结果作为组织上评价干部实绩重要依据的部门少之又少,也没有被真正纳入考核体系。新环保法的出台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昭示该制度的重要性,也进一步明示政府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中的责任,为环境保护系统各部门划定可明确的职责范围,也为个别责任人不作为、乱作为划定了高压线。
当前,社会发展迅速,我国的经济水平跃居世界第二位,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主线显露,当前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局限性也愈发明显,对地方政府污染治理的影响也日益淡化。本文以临沂市为研究主体,通过对临沂市两次环境问题的研究,通过走访临沂市环保系统、对不同人群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分析临沂市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现状,查找出问题、分析出现的原因,提炼出四条地方政府在实施该制度的时极易出现的问题:一是生态文明观念不牢固,制度实施的法规保障不足;二是部门间权责划分不明确,忽略环境保护目标导向;三是目标考核形式化,考核结果运用缺失;四是监督渠道单一,制约机制不完善。在对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找出几条原因:一是过度追求经济增长,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二是制度实施法规强制性弱,地方政府自主性强;三是环保目标制定形式化,指标设置不科学;四是缺乏有效监督,监督制约体系不健全。
在对我国地方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时暴漏出的问题和查找出的原因分析,概括我国地方政府对该制度环实施和发展的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转变政府生态环境理念,牢固环境保护意识;第二,合理制定目标,明确部门责任;第三,建立完善的考评体系,优化考核结果运用,第四,要创新监督途径,完善制约机制。
当前,社会发展迅速,我国的经济水平跃居世界第二位,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主线显露,当前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局限性也愈发明显,对地方政府污染治理的影响也日益淡化。本文以临沂市为研究主体,通过对临沂市两次环境问题的研究,通过走访临沂市环保系统、对不同人群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分析临沂市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现状,查找出问题、分析出现的原因,提炼出四条地方政府在实施该制度的时极易出现的问题:一是生态文明观念不牢固,制度实施的法规保障不足;二是部门间权责划分不明确,忽略环境保护目标导向;三是目标考核形式化,考核结果运用缺失;四是监督渠道单一,制约机制不完善。在对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找出几条原因:一是过度追求经济增长,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二是制度实施法规强制性弱,地方政府自主性强;三是环保目标制定形式化,指标设置不科学;四是缺乏有效监督,监督制约体系不健全。
在对我国地方政府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时暴漏出的问题和查找出的原因分析,概括我国地方政府对该制度环实施和发展的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转变政府生态环境理念,牢固环境保护意识;第二,合理制定目标,明确部门责任;第三,建立完善的考评体系,优化考核结果运用,第四,要创新监督途径,完善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