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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调查苏州工业园区某大型企业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分析识别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探讨主要职业病危害结果以及主要危害因素与主要危害结果间的关系,从而提出有利于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方法:通过调查、检测获取苏州工业园区某大型企业2010年和2013年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包括粉尘、噪声、有机溶剂类(环己烷、丙酮及乙酸丁酯)等的检测结果,并进行分析比较,了解和掌握其变化趋势,分析评价主要职业危害因素。通过职业健康体检获取该企业2010年和2013年相关危害因素职业健康体检资料,分析、比较变化趋势,以及与上述危害因素间的关系。结果:1、危害因素:粉尘、噪声、有机溶剂类(环己烷、丙酮及乙酸丁酯)、激光辐射、紫外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分析2010年和2013年主要危害因素结果,所检测职业危害因素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仅部分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接近职业接触限值。2、职业健康体检:2010年和2013年接触组分别与对照组分析比较健康检查异常率,2010年和2013年接触组异常率均高于对照组,且异常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3、高危因素筛查:危害因素接触组与非接触组的各个危害因素靶器官异常率,除了接触粉尘和激光、紫外线靶器官异常在对照组中未检出外,接触噪声和有机溶剂组异常率均高于对照组,且异常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噪声的靶器官异常率最高,为1.2%;其次是有机溶剂,靶器官异常率为1.1%;再次是粉尘,靶器官异常率为0.9%;激光、紫外线的靶器官异常率仅为0.4%。4、重点监护对象筛查:危害因素接触组与非接触组,不同年龄员工的危害因素靶器官异常率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是,随着员工年龄的增长,其体检中的危害因素靶器官异常率也随之升高;不同工龄的员工危害因素靶器官异常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工龄超过1年(包括1-5年、6-10年以及10年以上)人群的差异有显著统计学意义(P<0.01),而且随着工龄的增加,接触危害因素的人群靶器官异常的几率也随之增大;不同性别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结论:1、某大型企业存在粉尘、噪声、有机溶剂类(环己烷、丙酮及乙酸丁酯)、激光辐射、紫外线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所检测职业危害因素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仅部分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接近职业接触限值。总体而言,该大型企业在噪声、粉尘治理、有机溶剂以及光污染、辐射治理方面,有一定的成效。2、某大型企业2010年和2013年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提示两年的总体异常率在接触组和对照组中分别是10.1%、7.2%与12.2%、8.3%;2010与2013年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噪声、粉尘、有机溶剂及激光、紫外线)致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率分别是3.9%和3.0%。和2010年相比,2013年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呈下降趋势,但没有统计学上的差异。3、经过对该企业工艺流程及相关资料分析后确定有机溶剂类(环己烷、丙酮及乙酸丁酯)、激光、紫外线以及噪声是某大型企业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鉴于现场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情况以及职业健康体检状况,某大型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对上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控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粉尘虽然也有一定危害,但是由于其生产工艺等因素的控制,其危害并不是很大,但也不容忽视。4、接触上述职业危害因素工龄较长的员工是某大型企业的重点监护对象。对于该重点监护对象,应加强保护,通过换岗等方式,使其减少长期接触某职业危险源的机会,进一步减轻和消除高危因素对员工的职业健康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