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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格赖斯于1967年提出“隐涵”的概念至今,人们对隐涵这一语用现象的研究已经有四十年的时间了。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学说有三种,分别为格赖斯的合作原则及其准则、新格赖斯理论和关联理论。
格赖斯理论开创了研究隐涵现象的先河,提出合作原则及四条准则。他认为会话得以进行,交际得以实现的原因是人们在会话的过程中都有合作的意愿,并且都为某一时刻的某一目标作出努力。但是几条准则本身却有很多含糊不清的地方,准则之间甚至存在相互重叠相互冲突的问题。而且,格赖斯理论的应用范围极其有限,解释力不够,普适性不强,至多可以在一般会话隐涵范围内应用。
继格赖斯的合作原则之后,霍恩和莱文森提出了新的关于隐涵的理论,他们的理论一般被统称为“新格赖斯理论”。新格赖斯理论对隐涵的分析更为细致,区分了有标记语和无标记语,对语句不同场合的隐涵也作出区分,可以明确解释话语隐涵了什么。但可惜的是,他们的理论中没有一个能够说明什么时候用哪条准则的标准,而且在不涉及霍恩等级和对立集合的语句时,这一理论更是无能为力。
威尔逊和斯波伯的关联理论最终只保留了格赖斯的四条准则中的相关准则,认为关联性是一切交际得以成功的条件,从投入的努力和得到的效果两方面来解释关联性,并在此基础上将语境和认知在理解隐涵的重要性上提升到了新高度。与前两种隐涵理论比较,这一理论的解释力更强大,普适性更高,不仅可以解释话语的隐涵意义,甚至能解释话语的明示意义。但正因为它的解释力过于宽泛,这一理论对于具体话语的分析还不够细致,可操作性不强。
强大的解释力,足够的应用范围是一个理论得以立足的关键,关联理论在这一点上的成就超出了其他的隐涵理论,所以笔者在关联理论并没有众多追随者的情况下,仍然认为这一理论更有发展前途。因为语境和认知是任何交际都不可或缺的因素,理所当然地,在理解具体话语时,也应给于同样的重视,而众多隐涵理论中,只有关联理论将二者着重进行了阐述。在本文中,笔者还对比介绍了格赖斯理论和关联理论在汉语修辞中的应用,展示了关联理论的强大解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