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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谐社会的建设,健全与完善我国社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则成为新阶段构建社会保险法律体制的现实要求。本文欲结合社会保险法律体制下的社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发展的理论、实践、制度演化以及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的经验教训等综合性因素,在分析论证后对我国社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提出初步的思考建议。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并在西方国家随着社会保险法律体系的发展而不断健全完善。本人在第一部分就社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历史沿革、理论基础以及其在我国的地位作用展开了论述,认为根据社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设计初衷、性质特征以及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意义重大。本文第二部分从研究主要发达国家社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展开论述,认为在健全完善我国社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时应当借鉴国外合理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认为应当从如下几方面来借鉴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首先,应当保证立法明确、法律环境完善;其次,确保机构独立,权力职能设置分工明确;再次,重视内部控制、自身监督;最后,逐步健全社会保险体系。从而,最终有利于不断促进我国社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我国社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发展滞后,历史遗留问题至今影响新制度的设计;健全并完善我国社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是稳定发展社会保险事业的必要措施。因此,本文第三部分详细论述了我国社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其主要内容、现行制度的设计分析以及其优势缺陷,并指出社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改进的发展方向以及如何进行弥补、确保其发挥作用。在论文的最后论述中,主要是结合国内外情况与自身制度现状而提出建设性构思。本人认为应当探求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监管模式,确立我国社会保险监管法律理念与价值,制定社会保险基本法并构建社会保险法律体系,健全完善我国社会保险监管法律实施制度,完善与社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