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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以王夫之诗歌理论为研究对象,全文共分为三部分,并按以下次序展开:
开篇为引言。简要地论述了本论文选题的原因及写作角度。王夫之是中国诗歌理论的集大成者,本文对他的诗歌理论进行概述,有助于人们从总体上把握他的诗歌理论。
第一部分是诗歌的本体论。本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首先阐述了中国诗歌情志关系的历史,进而指出了王夫之“诗以道情”的诗歌本质论,并且进一步强调了王夫之所指的“情”在一定意义上要达到真善美的统一。第二部分指出了他的诗歌理论中两种基本的诗歌结构形态,即“景中情”和“情中景”。
第二部分是诗歌的创作论。本章首先指出了王夫之的评诗标准,即“以意为主”,继而指出了其中“意”的具体涵义,然后从五个方面论述了“意”的生成。
第一方面是从诗歌选材来说的,他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诗歌选材标准,即“身之所历,目之所见”。
第二方面是从诗歌创作中观察来写的,他对创作中观察的广度和深度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他认为诗人一方面应该放开眼界,把观察的视线投向广阔的自然界和社会人生,另一方面应该在观察事物时沉入事物深处,洞幽烛微得其“物理”。
第三方面是从诗歌创作“立意”来写的。他认为诗歌创作在“立意”方面应该遵循“一意”这一标准。所谓“一意”就是指诗意的精炼、纯美和专一。为了达到这一标准,王夫之认为在诗歌创作上应该做到选材精练,即应当集中描写一情、一事、一物、一景、一时、一地等。与此同时,王夫之为了达到诗意精纯还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创作规律,即“一笔”。
第四方面是从诗歌的构思来写的。这一部分首先提出并解释了王夫之诗论中一个重要概念即“势”。而取势的根本要求是“自然”。而在诗歌创作中要做到自然取势的前提条件是“神理凑合”。其中的“神”可以相当于王夫之所提出的“现量"这一概念,即感性思维。“理”就是诗歌创作中的理性思维。总之,王夫之所说的诗歌构思过程是理性思维和感性思维的统一的过程。
第五方面是从诗歌创作中表达写的。他认为诗歌作品中的“情感”的表现和发展是有其自身取向的,作品中一切造词、造句、体裁、格调等,均应服从这个“势”,不能因追求某种表现形式,或讲究词采、故实,损去这种“势”的发展。
第三部分是诗歌的鉴赏论。本章主要论述了王夫之诗歌鉴赏的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为重视和强调读者,这一点一方面主要体现在他对“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这一传统命题创造性的阐释和发挥上。第二个特点为强调读者“自得”的客观条件。王夫之的鉴赏理论虽然强调读者,但是并没有忽视作品对读者接受活动的作用。他认为诗歌之所以可以激起读者的创造性来源于诗歌自身的特点,就是诗歌的含蓄感。第三个特点为强调读者“自得”的主观条件。首先,王夫之认为接受者应该具备一定基本的文学素养。其次,他对接受者的阅读方法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结语指出了王夫之诗论的缺陷,同时也指出了研究其诗论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