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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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的设立,其目的在于修复近亲属及社会公众受到伤害的民族情感与民族记忆,同时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尊重英雄烈士,维护民族荣誉并且规范自身行为。通过司法实践的观察发现单纯以赔礼道歉的方式使被告承担民事责任不能达到公益诉讼的目的。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更好地促进被告人认识错误,加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警示教育效果。在研究过程中发现,这一制度尚且面临现实困境与问题,但是应当在司法实践中积极应对并作出有益尝试。本文的主体内容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其一是问题的提出,主要从当前英烈权益保护领域规范性法律文件立法目的的思考以及对当前司法实践的观察,引出对于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思考。其二是从英烈及其近亲属、侵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探求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基础。其三从现行法律规定,请求权主体,赔偿数额确定以及赔偿款使用等方面分析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面临的现实困境。其四对前述困境提出针对性的建议,证明在英烈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构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可行性基础。主要集中在完善不同效力层级规范性法律文件,明确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主体、数额以及惩罚性赔偿所得归属与使用等方面。最后是对该问题的余论与展望。总结在英烈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意义以及对于惩罚性赔偿执行方式的进一步思考,以期能够真正完善这一制度,贯彻立法目的,发挥法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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