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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中正处于一种蜕变转型的时期,城镇化的飞速发展需要多方面的条件,其中农地流转所提供的是一种基础支撑。早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农村土地的流转问题就成为国家农村工作的主要方面,农地流转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我国农业发展现代化和农业生产规模化的必然趋势。我国的农地改革制度经过多年探索,农地流转作为现阶段的主要模式。但事实上,如今土地流转模式仍然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其主要表现在:土地流转模式在运行过程中,政府强制干预的行为普遍存在,市场参与所起的作用却受到抑制,健康的土地市场尚未能建立;在农地流转的过程中,各项机制并未建立健全,所需手续也显得复杂,更为关键的是在利益分配环节也有有失公平的现象;某些地方政府没有考虑基层实际情况,盲目生搬硬套其他地区的土地流转模式,或是强行推广并不符合当时实际的模式,以至于影响了农民的利益,对农村、农业的稳定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好的影响;在管理服务土地流转行为的过程中,从宏观的政策法规到微观的模范试点都没能与社会的其他方面发展相适应,出现明显的滞后;目前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不能与现有的土地流转行为相适应,在允许流转行为后没有立即出台具体指导行为的法律条例,对土地流转模式的绩效评估把握亦显得不够准确。针对以上出现的现实问题,完整整个农地流转制度,建立并完善流转立法程序迫在眉睫。农地流转首先需要合理的流转模式,当大量的农地流转之后,农村富余的劳动力才可以真正从农村分化出来。这对于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完善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时代意义十分重要。目前,我国农地流转方面的立法十分缺失,完善农地流转的相关立法,可以更加明晰我国未来农地改革的方向,还可以规范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程序和保障农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从我国农地流转的现状开始分析,努力探究问题存在的原因,并结合自身所学的相关理论知识,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通过借鉴域外先进的农地流转经验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对规范我国农地流转的立法制度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