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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专利权质押在日本、欧美等国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逐渐成为重要的融资手段,相关制度不断完善。我国《担保法》也明确规定了专利权质押融资,但是实务中专利权质押融资没有得到充分地发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制度理论研究不足、立法相对落后、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是造成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制度未能得到足够重视的重要原因。鉴于此,本文对专利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阐释和分析,论文主要从以下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绪论。介绍了专利权质押融资立法的背景以及问题的提出。第二部分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概述。首先阐述了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法律界定、基本性质和专利权质押与其他权利质押的区别;其次,介绍了日本、美国和我国的专利权质押融资立法的现状;最后分析了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安全、效益、公平的三个立法价值取向。第三部分是对专利权质押融资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首先介绍了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标的;其次,讨论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法律效力。专利权质押融资的法律效力包括效力范围和效力约束;再次,对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公示进行了探讨;第四,阐述了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最后,分析了专利权质押债权人的风险问题。第四部分完善我国专利权质押融资立法的建议。首先由于专利申请权具有财产性和可让与性,还有其他的现实意义,专利申请权也应成为质押融资标的;其次,由于专利权质押具有权利担保的一般性质、物尽其用、出质人并不丧失其对质权的所有权的原因,法律应该明确规定专利权可以重复质押融资;再次,为了提高专利权质押融资效率,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设立应该以登记为对抗条件;第四,建立完善的专利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制度。第五,建立专利权交易市场,强化交易机制;第六,为债权人提供避险渠道,增加其融资意愿。第五部分结论。专利权质押融资符合质权发展的历史趋势,扩大了现代融资途径,是社会财富结构变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