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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兴起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为了解决企业管理者收入水平增长慢于工人工资增长的问题,杜鲁门总统签署了《1950收入法案》(Revenue Act of1950),允许企业向管理者发放股票期权(stock options),即管理者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购买公司股票。在上世纪60、70年代低迷的股票市场背景下,股票期权并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随着80年代股市的振兴,股票期权给管理者带来巨大的股价上涨收益,被管理者广泛采纳。 然而关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仍有大量争论。契约理论认为,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克服年薪、奖金的短期导向缺陷等具有积极的作用;安然公司(Anron)、世界通讯公司(Worldcom)的财务丑闻,使人们认识到股权激励具有“双刃剑”功能,它在激励管理者提升业绩和股价的同时,也有可能诱发管理者为满足私欲而进行盈余管理。在美国的股权激励实践中,就存在一种被称为“压紧弹簧”( spring loading)的异常现象,即在经营者发放股票期权之前,公司的收益率较低,经营者期权行权价往往是一段时间内股价的波谷;而在发放经营者期权之后,公司的收益率大幅上升,从而推动股价上升。在股价一升一降之间,经营者获得了超额收益。 2006年1月,我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标志着我国股权激励开始在政策层面上步入规范化轨道。2008年是我国股权激励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随着股权激励在实践领域不断探索修正,《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和《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相继出台,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提供重要规范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迷失之后整体复苏,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也拉开重启之幕。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沪深两市公布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总计212家,其中2006年43家,2007年13家,2008年46家,2009年17家,2010年93家。 以业绩为基础的股权激励制度,不可避免地引发管理层新的道德风险。由于在现行制度层面并没有对股权激励的评价标准做出指导意义上的规范,这是否会使管理层有动机通过一些手段,在激励计划正式获批执行前平滑利润压低股价,将股权激励计划演变成为了不当得利的工具?由于盈余管理行为模糊了公司高管努力行为与机会主义行为的界限,使业绩不再是刚性评判标准,这一行为严重影响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有效性,甚至会更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鉴于此,研究股权激励下的盈余管理问题就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我国对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的关系研究主要集中在盈余管理的意义、动机、手段和计量方法上,已有文献将股价在激励计划公告前的异常波动大都解释为市场机制自我作用,没有挖掘其背后的深层次动机和原因,针对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股价波动与盈余管理的相关性研究尚且处于空白。 本文以2006-2010年沪深两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171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事件研究法和统计分析方法,并对CAR模型进行改进,以契约理论、内部人控制理论以及信号传递理论为基础提出三个假设,以“可操纵应计利润”作为盈余管理的衡量指标,由现象到本质,重点考察企业是否在公告前存在由于股权激励而产生的盈余管理行为及其外部反应结果。研究证明:在激励计划公告前30天里,相比较配对样本组,公司股价会出现异常波动;在前30天到前26天共5天的时间窗口期内,盈余管理和股价波动的传导机制为“盈余管理——利润下降——股价下跌”,即股价下降是公司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结果;企业在公告前半年存在明显的由于股权激励而实施的向下盈余管理行为。 本文丰富了股权激励所引发的盈余管理问题的研究,对股权激励、股价波动和盈余管理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监管层制定更加完善的监管政策提供借鉴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