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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高度集中的集权体制被打破,地方分权获得了广泛的发展。然而,由于转型时期的不稳定和预期的不稳定,地方政府短期行为现象层出不穷。地方政府作为国家公共法权主体,其制定和实施的公共政策是政府实现社会公共管理的重要途径。本文对地方政府在公共政策活动中出现的短期行为进行了理论透视,并以此反观实践,探寻产生地方政府短期行为的根源。 文章的研究始于地方政府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表现方式及其影响,进而以公共政策问题的稀缺性假设、“经济人”假设、委托—代理假设三个假设为前提,从政策主体、政策客体、政策环境三方面来分析公共政策活动中地方政府短期行为产生的原因。 对公共政策活动过程中的地方政府短期行为倾向应该从四个方面进行规避:一要推进公共政策活动的科学化和法制化;二要合理定位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三要加强地方政府体制和制度建设,塑造成本型政府;四要客观评价地方政府行为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