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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关注内部控制由来已久,但如美国一般通过立法形式推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体系,则属近年来的制度创新。多年来世界各国在防止欺诈舞弊行为,树立资本市场诚信的过程中锲而不舍,相互借鉴。纷纷通过法律手段来提高公司治理水准,强化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三方面形成管理与控制关系,使之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有效制衡。内部控制则是由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员工共同实施的,为实现企业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公司治理框架内解决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控制、监督和激励问题,目的是保证公司决策权行使的合理性和效率,避免决策失误,损害股东和其他关系人的利益;内部控制框架下解决对总经理以下的业务执行部门和岗位的控制和激励问题,其控制是围绕执行权展开的,目的是保证董事会决策的贯彻与执行,保证资产安全完整、信息真实性、经济效益行为产生等。可以说内部控制目标是公司治理目标的具体延伸,并且内部控制固有的缺陷需有赖于公司治理来完善。因此,内部控制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公司治理研究的推动,而公司治理的优化也离不开有效的内部控制做保障。本文正是立足于我国公司治理现状,展开对内部控制的论述与分析。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先天性的制度缺陷,在内外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的内部控制弱化。主要表现为:一是由于内部控制自身的内在不足,使得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难以得到持续监督;二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外部监控,使得公司的关键人员往往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内部控制被肆意践踏,国家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均遭受损害。 本文力图从我国内部控制理论发展现状和内部控制实施现状两方面展开剖析。内控理论方面:现行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还很不完善,不便于规范、指导和评价企业的内部控制;其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尚不健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定位、信息披露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等规则均较欠缺。内控实务方面:内部控制在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可以归纳为内在缺陷和外在缺陷两大层次。其中,内在缺陷主要体现于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控制的内部环境、内部监督力度、风险管理意识等多个层面上;而外在缺陷则集中于法人治理结构、外部监督与处罚上等。当前,我国企业正值改革的关键时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则是当务之急。 完善我国的内部控制,首先应建立在有效的公司治理契机之上,其次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基本情况,应本着政府政策引导为推动,以理论研究为支撑,以各企业组织实施为关键,以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服务为方向的根本原则,进行这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因此,需要从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入手,加快推进内部控制理论建设的进程,并融汇内外审计监督力量来共同完善内部控制的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