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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口数量在人口构成中比例的多少会影响着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2011年进行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总人口中60岁以上的人口数占到了较高比例,已经达到了13.26%。而在农村地区的这一数据较全国水平又高出约2个百分点,为15.4%。我国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需要关注的,庞大的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已经向我们提出了挑战。家庭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组成单位,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是家庭赖以存在的基础。目前来看,我国农村地区的居民在年老时主要依靠的仍然是家庭,家庭养老在农村居民的养老体系中仍处于核心地位。作为一种亲属关系,家庭自始至终就有生养送终的基本功能:生育、抚养年轻一代;照顾、赡养年老一代。家庭的这种功能维系了家庭了稳定性。作为自然选择的一种组织,家庭之所以存在并延续,是因为以家庭为形式体现的生育或养老关系,在资源利用、效用满足和冲突缓解方面的作用是其他任何一种养老方式都不可比拟的。家庭养老在这几方面是有着自身的优越性的。家庭的发展变化受制于它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作为特定的历史范畴,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近年来,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人口迁移流动的加快以及新的生育观念的出现,我国农村的家庭结构趋向于向小型化和核心化发展,家庭成员之间的代际关系也渐趋平等化。家庭结构的这些变化一定程度上给处于转型时期的农村社会带来了负面冲击,如老年人的照料需求在子女外出务工后得不到满足。但是就此认为家庭养老已经过时而要用社会化的养老方式来替代家庭养老在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中的作用,欠缺科学性。应该看到的是,家庭结构的诸多变动对于农村家庭养老的冲击是结构性的,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化解的。家庭有它本身的自组织能力,能够对社会环境的变革做出回应,某些方面来讲,家庭结构的变动对农村家庭养老是有一定的积极影响的。因此,要完善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在推行社会化的养老保险的同时,也要注重家庭养老的作用,鉴于家庭结构出现的变动,应该实施支持家庭的政策,通过支持家庭来达到间接支持家庭养老的作用,使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一起,在完善农村的养老保障方面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