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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众筹融资是指借助互联网工具将广大的社会闲散资金有效配置给需求方(尤其是社会创意行业),由于其具有“聚沙成塔”的资金聚集效应,且门槛低种类多,改变了传统金融模式无法满足小微经济发展的现状。股权众筹融资是依据互联网金融而生的一种崭新的金融业态,不仅是投资银行业务的前端延伸,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众筹最早在欧美国家诞生,借助世界金融危机的东风,逐步成为科技创新引领经济的有力杠杆。2014年被称为我国股权众筹“元年”,但在股权众筹融资市场监管的过程中依旧存在许多不容人忽视的法律问题,从2016开始,“风靡一时”的股权众筹行业开始逐渐进入休眠状态。在我国股权众筹融资行业兴起的伊始,大量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入投资者的视线,良莠不齐的众筹项目也相继上线。在当时的法律环境下,与股权众筹市场监管相关的配套法律存在“空白格”,众筹平台和融资者面临着巨大的法律合规性风险,如2012年兴起的“美微传媒”就因触及《证券法》中“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红线被证监会叫停。为了更好地适应股权众筹融资市场监管的步伐,自2014年以来,我国证券业协会和四部委相继出台了办法文件对股权众筹市场进行规制,众筹行业也成立了联盟组织规范行业行为,即便如此,针对该市场监管的法律规制仍处于不够完善、不够细化的境地。在股权众筹融资过程中,由于缺乏对相关投资信息的法律监管,致使投资者的相关法律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缺乏资金法律监管及隐藏合同风险等情况的出现。接二连三出现的法律问题未得到良好的后续解决,这引发了投资主体们的争议,极大地削弱了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苗头,表面上“蒸蒸日上”股权众筹融资行业开始渐入休眠期。本文的研究重点在于能否开辟出一条既能解决相应法律问题又能适应我国互联网金融合理发展的法律路径,这不仅是对股权众筹融资市场监管现有法律问题的思考,也是为了股权众筹融资行业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全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对股权众筹进行概念界定并对我国股权众筹融资市场监管状况进行描述。展开来看,主要包含对股权众筹概念的阐述,并与相关概念进行区分,而后对我国目前股权众筹融资市场发展及监管现状进行描述。第二部分,阐述了目前我国股权众筹融资领域发展的相关支持政策和法律监管现状。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不管是从政策方针还是部门监管亦或是行业自律组织的角度,都对股权众筹的发展前景看好,目的是为了我国股权众筹行业能够得到可持续发展。然而专门法律的缺失以及繁杂的规范性法文件的存在是目前该领域市场监管不利的主要原因,这也使得我国股权众筹行业一时间无法摆脱进步的困境。第三部分,从不同角度指出了我国目前股权众筹融资市场监管情形下仍存在的法律问题。从股权众筹融资过程和从股权众筹融资主体的角度,重点分析了股权众筹融资的特点和模式所可能存在的市场监管法律问题,其本质实为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第四部分,分析了在股权众筹融资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立法实践及法律状况(美国、英国),对于这两个国家关于股权众筹融资领域立法的过程进行分析比较,为我国更好地对股权众筹融资市场进行法律监管提供了良好的借鉴。第五部分,主要针对我国股权众筹领域市场监管法律问题提出解决建议,从不同层次对现存法律问题进行把控,为股权众筹融资投资人权益保护的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寻求适应我国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市场的发展新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