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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城市宠物数量也急剧增长,然而宠物在给居民带来生活慰藉、满足城市居民情感需求的同时,宠物伤人、扰民,虐待宠物及传播虐待宠物影像频频发生,流浪动物引发的社会治安和环境及卫生问题成为全国性难题,动物爱护志愿者“高速拦狗”等事件屡次发生,宠物管理问题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我国目前与宠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性规范文件多为地方政府出台的各地养犬规定,对宠物饲养行为的实际规范效果较差,对宠物经营、诊疗等行业的规制相对薄弱。如何完善现有城市宠物规范管理的法律体系,在保护饲主饲养犬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同时有效规范饲主的养犬行为以及整条宠物产业链的市场秩序,引导宠物市场合法化、秩序化,降低违规饲养宠物引发的负面社会效应,是当前城市宠物规范管理立法研究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从立法研究上切入对城市宠物的规范管理,陈述了立法研究的必要性和立法适用范围,立法管理的体制,从宠物立法原则、宠物立法的相关制度及法律责任方面介绍了我国当前宠物管理的基本现状,在评述及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同时,给出了相应的建议。文章第一部分从规范宠物产业经济,减少虐待宠物行为,提高政府公共职能及积极应对社会热点四个方面阐述了宠物立法研究的必要性,认为应将犬、猫、鸟、鱼、兔、龟等常见宠物纳入法律管理的范围,肉食畜禽类及野生动物应予以排除,其它非常见的宠物种类鼓励地方政府予以规范。第二部分论述了宠物立法应当坚持的四个原则:禁止虐待宠物原则、全过程监管原则、限制与管理结合的原则、社会参与和监督原则。第三部分阐述了宠物立法中的主要制度,包括资格审核制度,许可制度,数量控制制度,宠物保险制度,活动保障制度,虐待宠物的公益诉讼制度。在阐述相应制度国内现有规定的同时,介绍了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并给出了建议。第四部分论述了宠物立法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指出在现有法律责任规定中,流浪动物侵权的责任承担规定可操作性不强,行政处罚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救济,虐待宠物不承担法律责任等问题,建议对不同的场合发生的流浪动物侵权行为应当规定不同的责任承担主体,并补充关于虐待宠物的惩罚和与行政处罚相对应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