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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注射剂的使用安全性一直备受关注。2008年,“鱼腥草注射液”等多种中药注射剂致死事件发生;2009年,双黄连注射液致死事件发生;2011年到2017年,全国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报告数由6.5万例上升到13.8万例,其中严重不良反应占比自6.51%上升至10.51%。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仍然频繁发生。而中药注射剂的临床疗效也令人存疑。相较于2017年出台的国家和地方医保目录,2019年出台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总计调出了 30种中药注射剂品种,并限制了部分品种的报销症状和医疗机构。因为中药注射剂在安全性和临床价值方面存在争议,国家对中药注射剂实行辅助用药重点监控、限制,但在2018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中药注射剂销售额为937.71亿元,总量依然居高不下。并且自201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标平台实行药品集中采购以来,从理论上来说,省(自治区、直辖市)规模的药品市场需求应该加剧了企业之间的竞争,药企需要以价换量,而中药注射剂的降价效果却微乎其微。2013-2018年,中药注射剂上市企业的销售毛利率呈上升趋势。2018年中药注射剂上市企业销售毛利率达到了 70%,约是同期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销售毛利率的两倍,超过同期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毛利率的四倍左右。质量不好、疗效存疑的中药注射剂却能以高价中标销售,这是一种价格畸高现象。中药注射剂的高价一方面增加了居民的用药负担,而超过一半的中药注射剂品种被纳入医保,医保资金压力也随之上升,另一方面,药企有巨大的利润空间来对医生或医疗机构实施回扣,从而医生临床仍在使用质量不好药效存疑的中药注射剂,延误了患者的治疗,并且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了安全隐患。中药注射剂价格畸高的问题,尚且缺乏学术研究。本文主要从集中招标环节和医院采购环节分析畸高价格的形成机制,其中在招标环节中药注射剂中独家品种议价不足、非独家品种可能存在合谋是造成价格畸高的主要原因,而医院采购环节企业实施回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价格有维持作用。首先,中药注射剂批文中,独家品种占比达到一半以上,并且随着中药注射剂的审批逐渐严格,中药注射剂市场的行政进入障碍增加,进一步稳固了现有的中药注射剂独家品种的市场势力。其次,分析集中招标流程中制度可能造成的经济影响,发现非独家品种的招标存在合谋的可能。通过理论模型分析证明了,集中招标制度中的价格联动和限价以及监管不力都将促进合谋的发生。最后,分析了医院采购环节高销售费用对高价的维持作用,销售费用主要流向了医疗机构和医保或基药目录制定机构,各个环节上的回扣造成了市场竞争的扭曲,促使中药注射剂价格进一步升高。本文以中药注射剂作为主营业务的上市企业的营业毛利率作为衡量中药注射剂价格水平的指标,因为一般来说,中药注射剂价格越高,企业的营业毛利率也越高。构建模型对中药注射剂的价格水平和销售费用进行回归分析,发现销售费用与价格水平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对甘肃省中药注射剂分类比较价格降幅后发现,独家中药注射剂降价效果有限。并对2015-2018年A药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标价格研究分析后发现,由甲乙两家公司生产的A药品在多个省份存在价格协同的情况,佐证上文的理论分析。本文最后部分提出竞争政策建议。首先,应加强对合谋的反垄断执法,包括要求企业在报价前提交无串通说明、企业应披露与其存在利益相关的投标人、可免除首名举报合谋行为的并且确认曾经参与合谋的成员的罚款以及建立严密的信息保密机制。其次,完善对独家品种的议价机制,引入医保谈判制度,并落实量价挂钩。第三,要强化对行贿腐败的控制机制。在集中采购文件中界定无论行贿金额大小和是否达成贿赂目标的商业贿赂行为都属于违规违纪、对于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或个人的商业贿赂行为做出明确的定义、加大对腐败行为的处罚力度。第四,推进中药注射剂的质量再评价以促进同类品种之间的有效竞争。应尽快落实制定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国家相关部门对于企业已有的研究成果应予以科学审评,对于中药注射剂中安全性差的、疗效有效性未得到验证的品种,应建立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