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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法律对医疗行为缺乏明确的定义,概念的重叠、归类的不明、界定的模糊,是造成我国医疗行为法律适用和责任追究状况混乱的重要因素之一。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规制的医疗行为复杂性,如果缺乏对医疗行为的明确定义;缺乏对医疗行为本质特征的认识,就不能真正有效地建立起医疗行为的法律约束机制。本文通过对医疗行为特征的分析,认为区分广义和狭义的医疗行为,有助于明确医疗行为的内涵和外延,有助于明确区分不同性质的医疗行为以及这些行为的法律适用和责任认定。通过对医疗行为特征与法律规制关系的讨论,说明法律规制医疗行为的困难和理论上存在的困惑,为更好地确立医疗行为的界定标准提供依据,通过对医疗行为与权利义务的、法律责任关系的探讨,发现目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可能的解决办法,为建立医疗行为评价标准提供参考。本文认为医疗行为是区别于一般民事行为的特殊民事行为,其特征表现为:高度专业性、高风险性、侵袭性、不确定性、局限性等。针对这些特征,其法律规制应遵循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权利;有利于医疗科技的发展;有利于疾病康复的基本要求。提出制定一部独立的医事法、建立医疗损害保险制度、建立医疗行为豁免制度、建立限额赔偿制度、设立因果关系与责任承担相统一原则等立法建议。面对医疗行为法律规制这样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还无法从理论和制度的层面做出全面的研究。希望通过文章的讨论使人们对医疗行为有一个全面、真实、客观地认识,并使这一研究更加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