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初县知事兼理司法的实践与理念 ——以江津司法档案为中心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juser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国时期,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是在全国县级行政地区施行时间最长、范围最广的基层司法制度。以往学界众多学者均指出县知事兼理司法制度存在诸多弊病,包括县知事不懂法律、故意拖延案件审判、收受贿赂等,本文跳脱出以往学者对县知事群体过于负面评价的窠臼,以最新整理出版的民国四川江津司法档案为主要材料,展现出县知事在兼理司法事务过程中的一些可取之处,使得民初县知事群体的形象更加立体和全面。民初的江津县,军阀混战、匪患频仍、烟毒泛滥,社会秩序混乱。在民事案件的处断中,县知事表现出对江津地区民商事习惯的高度尊重,甚至在租佃纠纷中,出现了习惯优先于法律的情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县知事并不像以往学者所言缺乏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能力,只是在实施具体法律制度,如易笞制度、堂谕代替判决制度等时,会优先从江津县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于法律进行一定的变通,以期提高审判效率,减少积案,也使得判决结果更具柔性。这是导致江津县司法实践与法律文本产生一定背离的主要原因。江津县知事在兼理司法的审断实践中体现出“新旧杂糅”的特点,即将旧时代流传下来的审断习惯与新引进的西方法律制度、观念共同运用于定纷止争、制裁违法犯罪的过程之中。江津县知事兼理司法的“旧式”特点体现在充分利用团练办事处等社会力量协助办理案件、化解纠纷,并保留了在审断全过程大量使用简短凝练的批词推动案件进展的传统特色。县知事兼理司法的“新式”特点表现在县知事断案过程中开始重视对书证、物证等各种证据的综合运用,改善了重口供而轻视实体证据的弊病,并通过践行庭审及判决公开制度、由当事人负责的传讯制度及上诉制度的实践实质性地改善了审断的程序,并且越发重视对判词的制作,使判词语体逐步近代化。江津县知事在司法审断实践中展示的上述特点的背后,是其根深蒂固的思想理念:一是县知事群体仍然保留着传统州县的“父母官”理念,怀揣着“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理想,关注弱势群体利益,综合运用多种纠纷解决方式来处理司法事务,以求最终达到维护地方社会结构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安定团结的目的;二是县知事群体具有折冲古今,汇通中西的司法追求,在司法实践中尝试将传统司法的特色和优势与西方先进的司法理念、制度相结合,促进传统民商事习惯与民国立法的融合贯通和古老的“调处”制度向近现代调解制度的转化,为近代法律秩序在基层的建立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与有益的尝试。
其他文献
得益于宪法作为国家权力配置的基础框架和人大制度下的多元包容体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得以顺利开展。但是,随着监察制度改革的实践广泛展开,诸多新的研究课题开始涌现,公安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协助就是其中的一点。该课题上则关涉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后者是宪法研究的永恒命题;下则事关《监察法》的具体实施,这事关监察制度改革的成效。实践中,公安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协助已出现了多种问题:协助的事项具体内容不明、协助程序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是很重要的部分,同时诚实守信的美好品质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学生作为时代骄子,正处于成长的拔节孕穗期,其诚信水平决定着今后的个人道德修养,同时也直接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市场经济的秩序。中学生诚信教育会对中学生的人生产生巨大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弘扬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社会。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我们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优秀传统,因为中华优秀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为了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优化企业资本配置,提高企业经营效率。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效果如何,还需要进一步检验,因此研究国有企业的混合参股与企业效率之间的关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企业能否显著提高企业效率?其内在的影响机制如何?针对不同行业及不
报告基于乔安娜·加文斯学术论文《丽达与文体学家》的英汉翻译实践撰写完成,翻译文本来源于译者导师的国家社科项目《达菲诗歌文体研究》的参考文献,目前原文还没有中文译本。原文主要用文本世界理论分析了威廉·巴特勒·叶芝的代表作诗歌《丽达与天鹅》。在翻译原文的过程中,图式理论对于理解原文和精确表达原意起了重要作用。在本报告中,译者在图式理论的指导下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如何实现源语和目的语之间的图式转换。全文共分
随着人寿保险行业的发展,多样化的保险产品逐渐覆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但保险欺诈行为也随之出现,尤其是人寿保险中重大疾病保险的欺诈问题,逐渐演变为一个普遍的社会性问题,直接扰乱了保险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破坏了经济社会的诚信经营环境,更侵害了保险机构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对于重大疾病保险欺诈的防范工作仍较为粗浅,缺乏完善的欺诈防范体系作为支撑,所以在借鉴发达国家优秀的反欺诈经验的同时,还
在继承法领域中,遗产债务清偿主要内容是确认存在遗产债务或负担,并对其进行清偿。因民事主体之间存在复杂多样的法律关系,在债务人死亡之后财产负担不会因为人身性灭失,遗产债务清偿的纠纷大量存在。遗产承担的多个清偿责任意味着遗产债务清偿中将会面临多方利益主体,主要涉及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以及国家的相关利益。如何平衡这几种主体的利益成为遗产债务清偿的核心问题,特别是因为继承人在遗产关系占据的自身优势地位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集体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分配利益逐渐增多。目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接近尾声,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是打赢三大攻坚战的有效策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新时期助推农村经济继续向前发展的重要手段,而集体成员资格认定不清已经成为制约产权制度改革深入开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突出问题。对现有的农村集体成员资格制度进行研究,进而对其进行完善,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
受中国传统父母子女伦理观念的影响,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一些夫妻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但由于房产没有及时过户至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后,父母一方反悔,主张撤销该房产赠与或者擅自将房产抵押、买卖,由此引发了许多法律纠纷。在司法实务中,有关离婚协议中赠与未成年子女房产条款纠纷的类型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离婚后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否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或合同撤销权撤销该条款;子女对父母是否享有履
遗嘱自由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是民事法律“帝王条款”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遗嘱自由有利于保障立遗嘱人生前与死后对财产权的处分意愿,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然则,正如任何自由都有一定的限制,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国家在维护遗嘱自由的同时也对遗嘱自由规定了一些限制。但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时代变迁,有关遗嘱自由的限制方面的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出现了不足、滞后和问题。因此本文从司法案例入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也是其中应有之义。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保障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是保障法律体系内部逻辑严密、结构严谨有序。目前,在“二级立法”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越权”行为频发,因此,为保障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制定权的有效行使、维护全国人大地位的“最高性”,理清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之间的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