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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〇一〇年翻一番。对居民收入增长提出具体的量化指标,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头一次。从经济总量到居民人均收入这一目标的变革,昭示了我国执政发展理念的重大调整:从对宏大总量的关注,逐步转向对微观个体的关怀,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将变得更加均衡和可持续,发展的成果也必将更加公平的惠及每一个国民。然而,收入增长并非是一个简单的数字工程,尤其是我国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加上自然资源禀赋、人力资源素质、地理位置及交通等因素的制约,增收较为困难,难以在短期内赶上全国农民收入的平均水平。因而研究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现状、收入结构以及制约收入增长的因素,进而分析实现收入倍增的路径,对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确保党和政府的宏伟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论文通过分析2000-2013年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变化情况、收入结构与各部分对总收入的贡献度,确认了到2020年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倍增的可实现性。但是,西部地区的农民收入与全国农民收入的绝对差距仍然较大。因此,在实现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倍增目标的过程中,还必须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努力消除西部地区城乡之间、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农村之间的收入差距。分析也显示,我国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主要来自于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近年来,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虽然呈不断下降趋势,但仍然是西部地区农民收入的第一大主要来源,是农民最为依赖的收入来源。而工资性收入的比重近几年不断攀升,是未来农村居民增收最具潜力的部分。在此基础上,论文采用主成分回归模型,对影响西部地区农民的两大收入来源的重要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有效灌溉面积、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全年机械总功率这三个因素与家庭经营性收入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第一产业劳动力与家庭经营性收入呈负相关关系。在工资性收入的影响因素中,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产业结构比值、农民文化水平以及城镇化率与工资性收入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虽然在农民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但却是农民增收的重要补充方式。因此,本文对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的重要影响因素也进行了相应分析。最后,根据分析结果,针对农民收入的不同组成部分,提出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