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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在我国已实行了将近30年,在这一时期里,中国的乡村社会在经济、政治、组织结构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上,都发生了明显且深刻的变革。“包干到户”的经济体制促成村民的人均收入大幅增加,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村民自治的政治形式提高了村民的主人翁意识,推进了乡村社会的民主进程。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正在逐渐消失,即使地处经济并不发达地域的村庄也逐渐融入村庄转型的队伍中。传统的由政府管理村庄的观念逐渐淡化,村民积极参与管理自己村庄的事务,维护自身的利益。但是并不是每个村庄的村民自治都是有效的,都能实现为本村带来发展的目标,或是村民的参政能力都能有所提高。有些村庄的村民自治就处于失效的状态,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多方面,例如本身的地理位置不理想,传统因素过多干扰,集体经济缺失,或是乡镇政府的干预。还有因为村庄公共组织的结构不完善、功能发挥不到位,以致村民自治无法顺利开展。因此,村庄公共组织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的意义重大。本文以浙中一村庄作为个案研究对象,在转型期的背景下,以其村民自治的实践经验探讨村庄公共组织应该怎样作为才能为村民自治带来最大的效率。本文围绕上述研究目的展开,其逻辑结构主要分为以下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叙述课题背景和选题意义;第二部分介绍D村的总体概况,为个案的进一步分析奠定基础;第三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框架;第四部分以个案的实践作为主要内容,分别讨论村庄中的主要公共组织及其功能;第五、六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主要探讨了村庄公共组织应该做到哪些方面才能保证村民自治的有效,根据实证获得了相应的结论,并且从D村的村民自治实践中提炼了村庄分类的标准,丰富了关于村庄类型的理论;最后一部分对本文所做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做了展望。本文最终的意义在于研究30年村民自治历程,在相关类型的村庄所遇到的问题及未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