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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是现代社会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形式。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自愿性、灵活性、保密性等几个方面的优势,因此仲裁在解决民事纠纷事件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仲裁协商活动能否顺利展开并取得预期的效果,关涉的因素却十分复杂。毫不夸张地讲,仲裁员身份特征建构的恰当与否直接影响着仲裁结果与裁判质量。因此,研究仲裁庭审中仲裁员身份建构具有显著的实际意义与一定的理论价值。从国内外研究现状看,法律话语研究呈现失衡的状态。首先,法庭庭审和占据主导地位的法官身份研究是他们关注的重点,至于仲裁庭审中仲裁员身份建构的相关研究,则成为整个法律语言学研究的薄弱环节。其次,大多数研究多集中于社会语言学和语用学,而借助系统功能语言学的相关理论,分析仲裁员身份建构的研究则尚属空白。 本文以系统功能语言学中的情态系统为视角从情态的三级量值,情态的主客观取向及情态表达类型三个维度来探究仲裁话语中仲裁员的身份建构,进而验证系统功能语言学在司法语言学研究领域的可应用型和操作性。为了还原最真实语境下的仲裁庭审话语,对中国的仲裁调解现状进行全面地反映描写、解释和剖析思考,本文采用了基于语料库的定量分析研究和定性研究的方法。本研究采集了15场庭审语料,如实转写后构建了近20万字的口语语料库。然后从情态的三级量值,情态的主客观取向及情态表达类型三个维度,对上述口语语料进行赋码、标注、提取,进而展开深入的数据统计分析。研究发现:⑴从情态的三级量值角度来看,在整个仲裁庭审中相较于与高量值情态,仲裁员在仲裁话语中多采用中低值情态,旨在营造一种平等、友好的仲裁氛围,促进仲裁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仲裁员建构了自身公平、专业的身份特征。⑵从情态的主客观取向来看,仲裁员采用客观取向表达的次数明显高于主观取向表达的次数。仲裁员意在通过这种情态取向的选择建构自身独立、公平、充满权威性的身份特征。⑶从情态表达类型来看,仲裁员采用义务性情态的次数是可能性情态的两倍之多。较多地采用义务性情态,凸显了仲裁活动的公平性、严肃性及严谨性。同时建构了仲裁员独立、公平、公正的身份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