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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完善,较弱的法律实施力度和市场监管,控股股东“一股独大”和股权分置的现状,造成了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利益冲突,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也普遍存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也因而处于较低的水平。本文在对透明度相关文献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从财务报告盈余的反馈价值、财务报告中立性、忠实表达和坏消息的及时性四种角度对财务报告透明度进行了界定和度量。在此基础上,以信息不对称理论、契约理论与委托代理理论、信号传递理论、财务报告质量评价理论为基础,结合中国的制度背景,对控股股东行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的影响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继而在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代理问题的框架内,采用2004-2006年期间的中国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为样本,以本文构建的财务报告透明度度量指标为因变量,以总资产标准化后的其他应收款的年度增加额、总资产标准化后的其他应付款的年度增加额以及两者的差额分别作为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扶持行为以及净掏空或净扶持行为的代理变量,从控股股东动机、地区市场化程度和最终控股股东的性质三种角度系统考察了控股股东行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的影响。 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对控股股东动机、控股股东行为与财务报告透明度的经验检验结果显示,控股股东的避亏动机、再融资动机和高管更换动机能够显著降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透明度,而且这三种动机并没有对控股股东行为产生明显的影响;控股股东的扭亏动机显著降低了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和扶持行为,从而显著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透明度;加强市场监管能够显著提高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透明度。 对地区市场化程度、控股股东行为与财务报告透明度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在市场化进程较差、政府与市场关系不好与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环境较差的地区,公司更愿意提供高透明度的财务报告,符合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替代假说”;较高的地区市场化程度能够对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对最终控股股东性质、控股股东行为与财务报告透明度的经验检验结果表明,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能够显著降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透明度;控股股东的扶持行为对财务报告透明度没有产生明显的正向影响;政府最终控制的上市公司遭遇了更多的政府干预,更多地侵占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明显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透明度;最终控股股东所有权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之间呈先降后升的U型关系;其他非控股股东的制衡与债务契约的存在能够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起到正向影响;规模大的上市公司有更低的财务报告透明度;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盈余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本文首次考察了控股股东行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的影响。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的度量方法,也以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为核心,未使用资本市场上的数据,这对于研究资本市场弱势有效情况下的财务报告透明度提供了很好的研究工具,也为研究非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透明度提供了有益的帮助。对控股股东行为的度量,采用的是相关账户的年度增加额,而非现有文献中常用的相关账户的余额,这有利于从动态的角度而非静态的角度考察控股股东行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透明度的影响。将控股股东动机、地区市场化程度和最终控股股东性质纳入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的框架内予以分别考察,可以为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股权结构、抑制控股股东攫取控制权私人收益的动机和行为、完善投资者利益的法律保护体系、提高法律实施力度、促进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制订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加强市场监管和改善地区市场化程度提供理论基础和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