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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事业在中国历朝历代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清代,育婴事业获得较大发展,各类育婴组织层出不穷。在国家与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清代浙江的育婴组织也获得了较大发展,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皆颇为引人注目。本文以清代浙江地方志为基本资料,结合前人有关研究成果,对清代浙江育婴组织的发展概况、运作模式以及参与人员等内容进行论述。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清代浙江地方溺弃婴孩的习俗。溺弃婴孩作为一种社会陋习,在清代浙江普遍存在,尤其是溺弃女婴,其数量和比例之高,在各类文献中均有记载。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经济原因、嫁娶重资、重男轻女等三方面。这一陋习所引起的社会后果是多方面的,同时也成为清代浙江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第二部分分析了清代浙江地方育婴组织的运作实态。作为拯救婴孩的重要设施和机构的育婴组织,在浙江各府县均有设立,并呈现出兴盛的局面。育婴组织,特别是育婴堂,在婴孩的收养、抚育方式、婴堂内部管理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皆制定有相关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运作机制。第三部分探究了清代浙江地方官府与社会力量在育婴组织中所扮演的角色及所发挥的作用。育婴事业作为官、绅、商、民共同参与的慈善活动,其组织类型分为官府主导型、民间主导型和官民协作型三种,其中,以官民协作型为主要形式。官府作为育婴组织主导者的地位不容忽视。从通过颁布相关育婴的谕旨饬令,到参与支持各类育婴组织的建设与管理,中央政府和地方官府在其中均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以地方士绅和商富为主体的民间力量也积极参与育婴活动,在婴堂创建、经费筹集及婴堂管理等方面皆有所表现。其中士绅这一群体,作为创始者和管理者,是社会人士参与育婴组织的核心力量。第四部分探讨了清代浙江地方育婴组织发展的社会意义。一方面,清代浙江地方育婴组织的兴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婴孩无人抚养的问题,使溺弃之风得到部分缓解。这是清政府缓和阶级矛盾和实行道德教化的重要途径,但因其发展受制于生产力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另一方面,从清代浙江地方育婴组织的运行模式、管理方式中也能得出对当今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某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