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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德性是一种新闻实践可以称为“合乎道德的”而具备的基本规定性,也即新闻实践的“应然”——应该具有的品质与应该追求的目标。伦理学认为,人类行为的应然只是一种价值判断,是人类发展进程历史形成的习惯与共识。本文据此认为,新闻德性是一种主观愿望与信仰,是基于新闻与媒介实践的事实所形成的关于新闻与媒介应该具有的品质与应该追求的目标的价值判断。论文的基本工作是考察西方(主要是美国)新闻伦理思想与实践的知识体系,以辨识、确认西方视域中的新闻德性,并逻辑地论证其正当性,讨论其实践可能性。考虑到西方新闻思想史与实践史关于“新闻的应然”的表述不可穷举性,论文选取现代专业主义新闻道德规范作为样本,获取需要确认其客观实在性、论证其合理性的价值判断,新闻自由、报道真相、社会正义、毋伤害等原则因而成为本文的主要议题。作为道德意识与道德抉择的前提,自由体现了新闻的德性主体性。无自由则无所谓道德,“合乎道德”的新闻必然是自由的新闻。同时,新闻自由作为一种德性肯定了人的表达能力、交流能力无限发展的可能性,本文因此认为,自由是新闻其他德性的基础与条件,是新闻诸德性中具有统摄意义的第一德性,自由德性因而成为论文第一章的主题。自由的新闻德性首先以其否定性界定(消极自由)而获得共识,其具体表现则为思想与信仰的不受限制、传播内容的免于事先审查、传播工具的可获得性等三个要素。不过,·作为新闻的德性主体性表征,自由的德性更体现为自由的肯定性价值(积极自由),即新闻实践的合目的性、德性指向性特征。新闻的积极自由既是指个体探索真理并以此表现其主体性,同时也是其作为共同体成员以其政治表达参与公共治理。功利论、权利论与义务论提供了一系列新闻自由德性的伦理论证,但在新闻机构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体制的现代情境下,新闻自由德性的关键问题其实是自由的主体问题,即,个人自由表达的德性意义是否可以论证新闻的同一种自由。尽管西方新闻伦理观念史与实践史对此给予了肯定的认定,新闻负责任的积极自由还提供了解决这一主体差异的建设性思路,但主体的歧异性依然是新闻德性思考不可漠视的现实问题。论文的第二、三、四章分别考察报道真相、社会正义与毋伤害作为新闻德性的客观实在性、正当性及其实践形式。第二章表明,真理德性表现为两种相关但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价值理念:作为事实的真相与作为价值的真理,一度被视为新闻基本德性的客观性实际上并不具有德性特征;第三章将新闻的正义德性具体化为新闻对政治、经济等权力机制的监督,正义的新闻意味着新闻对公众政治、经济、社会等公共权利的道德承诺;第四章则在新闻的公共性与个体性的价值差异中界定毋伤害德性的基本意义。在最后的结论部分,论文认为,合乎道德的新闻必然是公共性价值的最大扩张与个体性价值的最小牺牲。论文对新闻诸德性的考察表明,作为整体的新闻德性是一个多元的、具有内在矛盾性的体系。“合乎道德”的新闻实践因此涉及到新闻不同德性的认知协调与选择性遵从,新闻德性的逻辑论证提供了新闻实践中道德选择的价值次序。论文认为,基于作为新闻第一德性的自由原则,合乎道德的新闻实践需要在新闻与公众的价值协商中确定其基本定位。也即,合乎道德的新闻实践的具体实现,应该是在新闻诸德性的基本框架里明示、暗示的公共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