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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参与旅游的实践困境和理论不足,使从“社区参与”走向“社区旅游增权”成为必然。以往国内外关于社区旅游增权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乡村旅游地、生态旅游地和民族村寨社区,这些类型旅游地社区一般都拥有旅游资源或其附着物(主要指土地)的所有权,但旅游失权现象在其它不拥有旅游资源或其附着物所有权的旅游地社区(譬如中国的文化遗产地社区)也大量存在,由此引发了本文作者对现有社区旅游增权前提的质疑。在此基础上,根据对文化遗产地社区旅游增权状况的实地调研和对国内外社区旅游增权理论的深刻反思,本文围绕文化遗产地社区旅游增权的内涵、基础、内容、路径和目的等问题,尝试建构一套有关文化遗产地社区旅游增权的系统理论。本文首先界定了文化遗产地社区旅游增权的概念;其次根据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结合国内外社区旅游增权的理论和实践,对现有社区旅游增权的前提提出了质疑,并由此引发了本文对文化遗产地社区旅游增权基础的探讨;在此基础上,利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建构了中国情境下文化遗产地社区旅游增权的结构,开发出了具有较高信度和效度的文化遗产地社区居民旅游增权测度量表,从而为下文的实证研究提供了理论工具;然后基于不同角度提出了文化遗产地社区旅游增权的路径;最后,明辨了社区旅游增权与社区参与的理论关系,认为社区旅游增权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充分的社区参与,并探讨了社区旅游增权对社区参与的影响机理。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以世界文化文化遗产——兵马俑景区的周边社区为例,利用文化遗产地社区旅游增权理论,并根据深度访谈资料和调研问卷数据,对其社区居民旅游增权状况进行了分析,并基于对其增权状况的研判与分析,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旅游增权对策。通过以上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是否受到旅游发展的负外部性”是社区旅游增权的基本前提,文化遗产地社区旅游增权既有其必要性也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制度基础;第二,斯彻文思的社区旅游增权四维框架具有跨研究情景、跨旅游目的地类型的适用性,基于个体感知视角开发的中国情境下文化遗产地社区居民旅游增权量表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第三,文化遗产地社区旅游增权路径的研究框架应是一个“三层次四维度多方式”的立体结构;第四,“社区旅游增权”和“社区参与”之间存在相关关系,权利意识在其间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第五,文化遗产地社区居民对旅游增权的感知因人口统计学特征、旅游分区和增权纬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可采取按需增权、多方式增权以及自增权与他增权相结合的增权对策。本文关于文化遗产地社区旅游增权的研究主要学术创新点包括:第一,提出并论证了“社区旅游增权的前提在于社区居民是否受到旅游发展的负外部性”的观点。以往国内外有关社区旅游增权的研究都基于一个假设前提:即社区居民至少拥有旅游资源或其附着物(主要指土地)的所有权,但在中国情境下,由于特殊的产权制度安排,大部分类型的旅游地社区居民并不拥有旅游资源及其附着物的所有权,但旅游发展对他们的影响却客观存在,由此引发了本文作者对以往研究隐含假设的质疑和对新提假设的证明;第二,丰富了社区旅游增权的类型学研究。以往国内外有关社区旅游增权的研究鲜有涉及文化遗产地社区,而实际上在文化遗产地社区旅游失权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受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或文物保护政策的限制,文化遗产地社区在旅游增权内涵、基础、内容、路径和目的等方面与一般旅游地社区多有不同,由此引发了本文对文化遗产地社区旅游增权理论的系统研究,拓展了社区旅游增权研究对象的类型;第三,开发了中国情景下文化遗产地社区居民旅游增权测度量表。本文采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基于个体感知的视角开发了中国情境下文化遗产地社区居民旅游增权量表,不仅在理论上克服了以往关于社区旅游增权状况定量测度的不足,使得对文化遗产地社区居民旅游增权的有效评价、历时追踪和共时比较研究成为了可能,而且通过实际测试表明,本研究开发的测量工具对评估文化遗产地社区居民旅游增权状况具有实际应用效力;第四,明辨和验证了社区旅游增权与社区参与之间的“手段一目的”关系。从“社区参与”走向“社区旅游增权”并不意味着理论的替代,仅仅是一种理论的优化。从本质来看,“社区旅游增权”是实现“社区参与”的手段,“社区参与”才是最终的目的。本文基于这一假设构建了“社区居民旅游增权感知”与其“参与旅游意愿”相关的结构模型,其中加入了“权利意识”这一极具中国乡土社会居民性格特质的元素作为调节变量,并进行了实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