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几年来,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高涨,公众的话语权在社会中影响力日渐显现,司法领域也不例外,在几起轰动全国的案件中,人们看到了民意对于司法的巨大影响力。民意影响司法对当代中国司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认识民意对影响?司法应当如何处理其与民意的关系?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国司法的难题之一,而它们也为我们研究当代中国司法提供了极具价值的素材。
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在总结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本文研究的需要,首先对民意和司法进行界定,并指出,司法过程中的民意是一种非制度化的民意,主要表现为社会公众就法律现象,特别是某一重大案件或重要的法律问题通过各种途径所表达的看法和意见。
第二部分详细阐述民意对司法的影响。本文认为,民意的这种影响体现在司法的全过程。为避免论述的空泛,笔者以刑事审判为对象,从三个方面就当前民意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裁判执行等司法过程的影响进行细致的描述,本部分的最后还对上述民意对司法的种种影响进行总结,指出当前民意影响司法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下,民众与司法机关对于案件事实的认知不一致,因此民意影响司法的目的是要求司法接受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而另外一种情形下民意影响司法的目的主要在于让司法机关迎合民众对于案件的判断。
第三部分讨论的是民意影响司法的原因。该部分首先分析了民众为何关注司法。民众关注司法是其能够影响司法的前提,但其背后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本文主要从法学的角度进行思考,认为民意关注司法的原因可以从司法权本身所存在的逻辑悖论来解释。第二节探讨了民意为何能够影响司法的原因,主要是结合人民主权理论和我国传统的“民本”思想进行分析的:人民主权观为民意介入司法提供了理论上的正当性依据,而我国长期以来所坚持的“人民司法”的实践也使得司法政策向民意倾斜;传统“民本”思想的影响则更多的体现在司法过程中法官个人对情理法的平衡运用。
第四部分就当前我国司法应当如何对待民意这一问题进行反思。从应然的角度来看,尽管民意有其积极性一面,但其对司法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司法必须正确处理与民意的关系。本文认为,民意的感性化和情绪化并不一定构成司法警惕民意的理由,但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促进司法的公平正义,司法决不能仅仅为了获取社会公众的认同而盲目顺从民意,必须始终坚持法律至上原则,与民意保持距离,对民意的考量只能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进行。文章的最后还就如何妥善处理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提出了一些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