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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民族国家的形成,促成了中世纪统一集权政府的建立,由于政府在行使行政权时具有行政司法化传统,欧洲中世纪国家普遍运用法律作为政府治理的工具,同时欧洲启蒙思想的发展给立宪主义的政府模式建构奠定了社会文化基础。因此近现代英国、美国、法国内生型的宪政模式的建构具有非常浓重的民族传统因素贯穿于其中,英国的宪政模式的构建在其原有的多元均衡的政治体制之上;美国宪政模式的构建在继承英国的法治传统基础之上,同时结合自身的社会实践运用成文宪法的方式构建出具有本土文化特色的宪政模式;法国宪政模式的构建运用了革命的方式,以启蒙思想为政权建构的文化基础。通过分析采取宪政模式国家的法治发展史认为,民族传统对宪政模式建构具有内在的选择作用,宪政模式的建构需要以本民族传统为基础进近现代以来立宪主义思想传入中国,在日本通过政治改革达到了国富民强案例的刺激下,近代中国人民为了民族独立富强的目标积极学习西方的政治理念和文化价值,试图通过政治模式改革的方式转变民族命运。事实证明,这条中国近代宪政发展史走的坎坷崎岖,也没有构建出适合中国政治发展的道路,政治体制的宪政化改革之路没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是其失败的主因。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社会文化基础与西方国家不同,立宪主义思想与中国的传统政治法律文化没有产生共鸣。在近代化过程中,不能够适应近代法律文化变化的中华法系慢慢解体,蕴含在其中的法律思想并未全部远离,近代中国宪政的发展依然蕴含了民族法律传统。中国的传统法律政治是采用“司法行政化”的模式与欧洲"行政司法化”的模式呈现出相反的发展方式。中国近代宪政发展实践之路验证了宪政模式的发展需要与民族传统相统一的规律,因此中国宪政模式的构建需要与中国民族传统相融合。事实上,由于中国的社会基础和现实的国情所限无法与西方立宪主义思想相融合,近代中国未能成功建立的宪政模式的法治国家。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采取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模式,目前国家宪法政治的现状是有宪法而无宪政。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政治制度具有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我们无法釆取西方国家的宪政模式发展道路,同时还要警惕西方国家已经形成的宪政文化霸权主义,所以中国更要坚持自主发展的政治道路。因此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政治的道路,建设与民族传统相一致旳宪法政治是我国政治改革的必由之路,也是宪法政治发展规律在我国实践中的运用。发展我国宪法政治立足于本土注重和谐的法治文化之中,结合道德对于法治具有内在促进作用的发展规律,进一步推进人民民主的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