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虚拟财产及其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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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游戏中形成的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兴的财产形式,日益弓起人们的关注。   目前,美国、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学理与立法均明确承认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并加以法律保护。纵观世界,在立法和司法上承认网络“虚拟财产”应作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虽然我国法律界对网络虚拟财产极为关注,且已有法院判例,但学术界主要限于对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争论,而对现实中日益频发的虚拟财产纠纷仍找不到合适的法律解决机制来处理,由此引发了本文所要讨论的主题---网络虚拟财产及其民法保护研究。   本文第一部分“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由于我国没有关于虚拟财产的相关立法,理论界人士在虚拟财产能否算得上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展开讨论。持否定说的学者认为虚拟财产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因为在网络游戏过程中积累的装备和等级本身并没有任何经济价值,它们实质上只是一些数据符号而已,这些数据只有在电脑游戏里面,才能起到了某种作用,但是当它们脱离游戏本身独立出来之后,则并没有任何意义。而另一些学者则持肯定的态度,理由是网络游戏玩家拥有的“装备”、“金钱”、“宠物”等虚拟物品,其是由玩家花费了时间、金钱、精力所取得的。这种财产既有价值,也有使用价值,还能够自由转让,比如某些虚拟财产是可以用人民币购买。因此,虚拟财产应该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财产范畴。并从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及发展分析,认为未来的世界网络虚拟财产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   本文第二部分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分析”。虚拟财产应该受到何种法律的保护,把其纳入何种法律体系。目前学理界主要存在“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无形财产说”、四种观点。笔者在参阅前人的观点和和评析后,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认为现行的各种观点无法全面、有效的对虚拟财产进行定位和保护。以单独的专门的立法更为妥当,然而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应区分其侵害客体而加以不同的保护。   本文第三部分“网络虚拟财产的归属与利用”。网络虚拟财产由于其自身的财产性而引起的权属纠纷,既影响着对于不同责任的认定,又影响法律对其保护的措施。只有合理划分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权利责任,才能保证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具有可行性。   本文第四部分“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我们必须在明确其存在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基础上,才能做出对虚拟财产有效的保护。由于相关立法的缺失,对于虚拟财产受到侵害时的价值认定、举证责任、救济制度都没有规定,笔者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和保护上,认真分析我国民法对其保护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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