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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作为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建构基层乡村自治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意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村民自治的方式逐步取代了人民公社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农村社会建立起以村民选举为主要特征的基层民主治理模式。然而,在缺乏公民意识、公民精神等文化土壤支撑的背景下,这种民主政治在实践中陷入了困境,严重影响了乡村社区自治的实践效果。在乡村治理模式遭遇瓶颈的时候,乡村精英们顺势而出,他们深刻地影响和左右着乡村社区的生存和发展,对乡村社区治理的模式探索作出了重大的推进。在目前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间的我国乡村精英治理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积极作用:不仅有助于乡村秩序的维护、资源的调配、公共事务的管理,也有益于民主、法治和现代治理理念向乡村社会的渗透以及法定村民自治最大限度的实现。但精英治理也有自身难以逾越的缺陷:乡村精英治理始终是一种由少数人实际执掌村治权力的治理,并因其权力集中、制约微弱的特点和人治的实质而与民主、法治精神及现代治理理念相背离。因此,了解乡村精英治理的特征,探索乡村精英治理的规律,分析乡村精英治理的作用与局限,找寻乡村精英治理向民主化、法治化、组织化转换的途径对于规范乡村治理、实现村民自治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论述主体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乡村治理、精英的基本概念与乡村精英治理的理论基础,揭示出精英治乡是目前中国农村对治理模式的一种理性选择。第二部分在对村级治理情况进行整理与研究的基础上,肯定精英治理乡村的积极作用并指出现阶段乡村精英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三部分则通过介绍国内乡村治理的相关制度创新并分析韩国乡村运动的基本特点,从中汲取有益的宝贵经验。第四部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精英治乡行为,促进乡村民主自治良性发展,分别从政府有关政策的完善、精英治理能力以及村民参与水平的提升三个方面提出了有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