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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市场和金融法律制度发展的内在要求,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理念、立法原则、立法模式和立法内容上都存在缺失,探讨问题的解决途径并提出相应立法完善对策是本文选题的初衷。本文首先阐述了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理论,包括金融消费者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和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其中着重介绍了金融消费者极具特色的五种权利:金融信息权、金融隐私权、金融消费公平交易权、金融消费者求偿权和金融消费者求助权。其次,本文评析了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借以说明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分析金融消费者的具体权利保护不力的现状的基础上,论述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体系缺陷和立法内容缺失,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完善提供视角。再次,本文对域外金融消费者权益立法进行了比较借鉴。主要分析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家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模式、立法内容和立法成果,为我国立法提供借鉴内容。最后,本文论述了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完善。在立法模式问题上,建议采取证券法和金融服务法并存的模式。在立法原则问题上,确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原则的价值取向,即利益平衡理论和立法原则的具体内容。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制度构成问题上,本文认为应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概念、法律地位和基本权益等基础问题,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组织机构,并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