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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全球化的浪潮下进行着深刻的变革,资本迅速有效地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行业进行快速流动,特别是跨国并购对优化产业结构、资产并购重组、合理调整和利用各种有效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但这种情况如果不加以有效的规避就有可能减少市场竞争者数量,容易引起市场竞争结构的巨大变化,从而排除或限制竞争,导致垄断。因此世界各国都对并购行为从反垄断法上进行控制和监管,我国新颁布的《反垄断法》中也将经营者集中作为反垄断规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用以辅助《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欧盟和美国作为世界上并购活动最为活跃的地区,有关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和监管制度较为完善和成熟。反之我国的相关法律长期缺位,不成体系,即使在《反垄断法》出台后,由于立法过于原则化,还需要进行长时间的实践操作,总结经验尽早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本文通过对欧盟和美国在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析,针对我国的相关国情,对我国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对外资并购的相关问题进行概述,比如外资并购在华现状及垄断威胁、外资并购审查机制的特点、积极意义,建立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机制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引入论文写作的背景。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写作思路大体相似,分别对欧盟和美国在外资并购反垄断方面审查机制进行介绍,内容涉及法律法规的历史概述、并购审查的申报标准和主管机构、并购审查的实体标准及相关考虑因素、初步审查及实质性审查阶段,对于欧盟和美国在审查机制中的成功经验进行特别说明,期冀能对我国引入相关制度做以借鉴。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从程序和实体对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现状进行详细的分析,特别是对比欧盟和美国的成熟经验,在总结评析我国目前已经出台的《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目前尚未完善的地方,对我国未来的立法完善提出自己的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