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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人类社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其演变必然受社会演进的影响,同时婚姻的演变也是社会演进的集中体现。婚姻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文化中有不同的制度和习俗,它反映了人类社会文化的变迁和发展。因为西欧中世纪9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乡村,所以对乡村婚姻的了解能使我们进一步认识这一时期的政治与文化。中世纪西欧,乡村社会的主要形式是庄园。人们通常认为,庄园经营管理活动的最低目标就是自给自足。在封建庄园内,生产经营活动能够保证领主与农奴的消费需求。因此,中世纪乡村就是一个“蛛网”式的封闭体系,农民们在这里度过他们的一生。乡村领主凭借土地使农民依附于他,涉及依附者生活的每个方面,甚至干涉依附者的婚姻,显露其剥削压迫本性。但是,封建领主并不是无所不能的,有时他们要让路于中世纪宗教。在重要的宗教节日里,领主不能强迫农奴为自己劳动。在基督教笼罩下,中世纪西欧封建庄园内的人们在选择婚姻对象时受到诸多限制。在狭小的乡村环境中,人们的思想是封闭狭隘的。在整个封建社会中,家长制、父权制根深蒂固,农民子女和贵族子女的婚姻都由家长安排,有时候封建领主还要强加干涉。经济因素也是乡村婚姻中必不可少的考虑因素,因此,中世纪寡妇因经济实力较强而在婚姻市场上很受欢迎。但不是所有人都会首先考虑婚姻中的物质因素,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有但不多。整个中世纪西欧文化,都是以基督教为主导并且以基督教的主要思想为背景的,可以说基督教文化是西欧中世纪文化的主体。教会有一套自己的婚姻规范。因财力的缺乏,乡村农民缔结婚姻时可能并不按照教会规定的严格程序。在多变的世俗社会中,婚姻的世俗性与教会规范相互作用。中世纪的基督教文化影响着中世纪人对妇女的看法,因此,中世纪婚姻中的夫妻关系表现为妻子从属于丈夫。结婚意味着人身和财产的转移,一旦结婚,妻子的所有财产甚至她们本人都会随之纳入其丈夫名下。丈夫可以称得上是婚姻中的法人代表,然而妻子却一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