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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标是实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我国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实行了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全国大部分省都在此基础上,对省向市(县)财政转移支付作了有益的尝试。江苏省从1996年开始,将省对困难市(县)的财政补助改为按转移支付办法测算分配,经过几年的探索,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本文根据公共产品、财政分权等理论,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概念、类型、模式及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必要性等进行阐述,同时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现状进行剖析,突出揭示出江苏省向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是未能解决苏南和苏北地区间财政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两极分化,并就我国渐进式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制度缺陷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主要表现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省、市(县)级政府事权划分的错位,财权与事权不相统一;均等化的转移支付资金过少,与需要的资金规模有很大的差距;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缺乏透明度和公开度。
本文就外国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通行做法和启示简单介绍,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统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J下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提出了完善和改进省向市(县)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设计设想,以近期目标是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和长远目标是对整个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系统化的调整和规范,从而实现省、市(县)公共服务水平的相对均等化,同时采取机制保证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有特色的省向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