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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医药产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和特殊的作用,无论是人民群众还是医药企业,都希望看到更多的政府积极作用,因而,应该强化政府在医药产业发展中的责任,引导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吉林省提出到2012年“将医药产业打造成全省支柱产业”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加强药品监管两方面出发,结合吉林省实际,研究如何强化地方政府在发展医药产业中的责任,有利于我省医药产业的长远发展,更有利于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政府在医药产业发展中的责任定位
政府在医药产业发展中的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自身调节的同时,也需要政府从公共利益出发对医药产业的发展进行必要的干预,承担起纠正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责任。政府在医药产业发展中的责任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即:公共服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
(一)政府责任的基本内涵
首先介绍责任和政府责任的定义。其次,医药产业的四个基本特点。即:周期性弱;研发费用高;科技含量高;利润率高。然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与市场监管责任。最后,构建政府责任机制。
(二)公共服务责任
政府在医药产业发展中的公共服务责任属于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范畴。其主要职能包括:提供制度供给服务;提供公共产品;提供公共服务。基本原则:分权原则;法治原则;责任原则;效能原则。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是政府,要求政府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准确定位,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三)药品监管责任
民众对健康的要求和对药品的需求继续扩大,同时,医药产业的发展也关系到公众的生命健康和国家经济的发展,药品的复杂性使得药品的政府监管尤为重要。药品产品的特性主要体现在:双重性;复杂性和专业性;后验性;被动消费性。药品监管的特性:药品监管是宏观范畴的监督管理;药品监管是由多个主体组成的监督管理;药品监管是现代意义上的监督管理。药品监管的基本方法:市场准入监管;质量监管;价格监管;广告监管。
二、吉林省政府在发展医药产业中履行责任的现状分析
医药产业涉及国民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改革开放至今,我省医药产业发生了翻天覆地、日新月异的变化。
(一)吉林省政府履行发挥责任产生的积极影响:一是高度重视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资源优势明显;二是,积极促进产业集聚,医药产业优势不断增强;三是,政府出面搭建新药研发平台,科技创新能力有所提高;四是,各级政府和部门逐渐形成“合力兴药”的共识。
(二)公共服务责任缺失、错位产生的消极影响:政府盲目招商引资,造成医药产业结构不优;各地方政府“各自为政”,造成大型企业集团偏少的局面;由于政府对医药产业发展规划的不够完善,造成医药产业产能过剩;政府扶持力度不强,中药材加工转化能力低,市场开拓差,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不理想;公共创新服务体系不完善。
(三)政府药品监管责任缺失的表现:一方面,政府监管主体存在的不足,即:政府监管主体的职责划分不清;新药监管缺位;政府监管错位;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政府治理医药价格虚高的力度还不够。同时,查处虚假医药广告机制不健全
三、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的主要对策
(一)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促进医药产业快速发展
第一,政府出面搭建医药产业研发平台和融资平台。强化新产品开发,促进产品升级;强化产品品质提升,促进产品升级;以品牌战略促进产品升级;制定并落实推进医药企业兼并重组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在市场机制下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快医药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第二,政府要统筹兼顾,扬长补短,协调医药产业发展。大力推进中药产业发展,继续保持中药产业在全国的龙头优势地位;充分发挥生物药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生物药产业;积极发展医药中间体、化学原料药及制剂,壮大化学药产业规模,把短项做长;乘势发展医疗器械等相关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培育新的增长点;积极发展医药服务业,完善医药配套产业。
第三,政府要以园区建设为抓手,大力培育和发展医药产业集群。要根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医药产业园区(医药城)建设;加快长春生物产业园、通化医药城的功能和品牌建设,提高医药园区服务功能,加快医药产业集聚区建设;大力推进中药材基地的标准化、规模化和市场化发展;要全力支持现有医药骨干通过兼并重组、低成本扩张等途径实现企业的发展壮大,走企业集团化发展之路;加大医药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推进医药企业的改制与重组。
第四,政府要积极配合医改,完善政策措施。积极组织企业研究医改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出台有利于吉林省医药产品进入医药市场的政策;培育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完善组织推进机制,合力推进产业发展。
第五,政府加强对医药企业的扶持,优化医药产业发展环境。帮助企业提高人员素质;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服务;营造发展环境;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第一,健全药品监督管理机制。要理顺执法关系,落实执法责任;在药品监管执法过程中,要明确和严格执法程序和时限;对药品监管责任缺失造成的过失,要建立过错责任机制。
第二,加强药监部门干部队伍建设。要对现有的队伍素质进行全面摸底,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规划、方案,通过培训学习,循序渐进地提高全员整体素质;必须打破传统“重业务轻教育”、“重管理轻素质”的思想;在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增加投入,达到素质全面提高的最终目的;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充分运用优胜劣汰的规律,形成强大的压力机制,促使每位执法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提高自己的素质。
第三,构建健全的药品监督管理法律体系。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进行合理而全面的整合;坚持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行政授权;重视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立法,在不违背宪法的原则下,地方立法因地制宜,促进地方医药产业发展。
第四,健全药品广告监督管理机制。要从源头抓起,新闻媒体既要监督别人,更要在加强自律的同时接受监督;要建立起强效有力的广告审查、监管和查处机制;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惩罚制度,不仅仅是罚款或查抄产品,还可以建立类似“黑名单”的信用档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