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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可有效促进农业,甚至是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对农村金融需求而言,它主要具备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需求额度小;二是频率高;三是风险大,正是这些特点导致大中型金融机构很难从中获得收益。也正因如此,农村小微企业和农户才会备受金融机构的冷漠,将其排除在金融服务的范畴之外。从此,融资难成了农村小微企业和农户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为此,应切实加大农村金融的改革力度,并以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和变化情况为参考依据,适当增加农村金融供给,从而使农村金融的服务质量得以有效提升。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应切实放在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上,因为农村普惠金融体系要求金融服务能够覆盖所有的社会阶层和群体,尤其是那些被现有金融体系所冷漠的社会人群。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普惠金融正式写入党的决议,以及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让普惠金融成为中小企业的雨露甘霖,再到2016年两会上提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普惠金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且我国一直在努力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成果,其发展增加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使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所缓解,推进了普惠金融体系的完善,是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不得不引起重视的是我国的村镇银行在其发展过程中,有关村镇银行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仍不健全,运作机制仍不规范,这导致具有普惠意义的村镇银行出现偏离支农目标的倾向,这无论是对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还是对提高农民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获得性的过程而言,都是很不利的。本文在普惠金融的背景下,对村镇银行运行中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着重进行分析。全文主要包括绪论、正文和结束语三个部分,而正文部分又细分如下:第一部分,理论概述。首先对普惠金融理念的涵义、发展历程及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指出他的早期形态是小额信贷,是对小额信贷扶贫理念的深化和发展,而村镇银行则是普惠金融理念下的一种金融实践活动。其次,对村镇银行的产生背景、概念、特征及设立意义进行概述,其具有的独特性决定了应当对其进行有别于其他银行的法律规制,为后文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在对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以及法律规制现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重点总结了我国村镇银行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与普惠金融理念相背离的方面。主要有市场定位偏差、法律位阶偏低、发起人制度与股权结构不合理、贷款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以及监管机制缺乏针对性等问题,对下文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村镇银行法律规制的建议,予以一定的支持。第三部分,在分析国外相关金融机构法律规制内容的基础上,归纳出村镇银行法律规制在国际上的成功经验。主要分析了有代表性的两个国家,即孟加拉的乡村银行和美国社区银行,指出这些国际上的微型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规制对我国的启示,尤其是与普惠金融理念一致的,对我国村镇银行法律规制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对前文的归纳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有效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首先,应切实以普惠金融理念为出发点,来明确村镇银行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以及原则;然后按照上述的价值取向与原则的指引,对法律规制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