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银行信用贷款业务的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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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银行作为一种颠覆传统商业银行运作模式的新兴业态,其发展一直备受关注,尤其是其信用贷款业务风险的法律规制路径也是研究的热点领域。本文以微众银行“微粒贷”为例,详细阐述了互联网银行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现状及特征,研究互联网银行信用贷款业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探究互联网银行信用贷款业务的法律规制之道。互联网银行信用贷款业务区别于传统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四大特征主要为:第一,定位长尾客户、小额贷款;第二,基于大数据征信,免抵押;第三,摒弃实体网点,纯网络经营;第四,与传统银行合作,联合贷款。目前以微众银行、网商银行、新网银行等为典型的互联网银行信用贷款业务持续蓬勃发展,呈现较强的成长性,但微众银行、新网银行受到行政处罚、不良贷款率持续升高等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互联网银行信贷业务在法律体系、贷款模式、授信方式、贷后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首先,互联网银行相关法律体系严重滞后,专门性立法缺失,现行法规政策不自恰。其次,联合贷款模式有其自身缺陷,如传统商业银行容易异化为“资金管道”,异地贷款存在合规性风险,贷款利率较高,“普”而不“惠”,客户适格性存疑。再次,大数据征信体系不完善,其数据金融属性低,真实性难以保障,数据采集维度不完整,征信数据过度采集。最后,贷款管理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贷款用途管理缺位,贷后风险预警机制缺失。本文尝试就前文分析的问题探索法律规制之道。首先,加快法律制度构建,修改《商业银行法》,建立互联网银行信贷配套制度。其次,从四方面优化联合贷款模式:规范参与主体权责关系、完善异地贷款规制、降低普惠类信贷利率、强化客户适格性管理。再次,构建统一大数据征信系统,一方面要明确征信数据收集范围,遵循信用相关原则,建立负面信息清单;另一方面建设数据共享平台,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先实现一部分信息的共享,接入政府公共信息数据、第三方征信数据、用户行为数据、交易数据、行业累积数据等。最后,完善互联网银行贷后管理机制,规范贷后资金用途,建立常态化智能风险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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