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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在“集团混业”、“公司分业”的条件下开展自营投资基金业务,是提高中国银行业综合竞争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促进金融改革的深化;并且,对于解决我国当前融资格局失衡,改变商业银行较为单一的资产结构,提高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自营投资基金业务这一新生事物,理论界还未形成了大量文献。因此,本文从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自营投资基金的必然性入手,分析了商业银行发展自营投资基金业务的优势,在对银行自营投资基金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的基础上,系统、深入地探讨商业银行发展自营投资基金业务的存在的问题与相应的对策,并有的放矢地提出推动商业银行自营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建议。 本文综合运用了现代西方经济学和货币金融学的经典理论与方法。规范研究的理论分析法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分析方法,它贯穿本文始终。在重视规范分析的同时,本文有意将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加强了研究中的定量分析,即对大量统计数据或相关资料进行加工、处理,同时较多地采用数据图表做实证性描述,以支持理论分析的结论。 除前言对选题背景与意义、研究的若干前提与假设、研究的思路与方法、国内外研究概况与文献回顾以及论文的基本结构等内容进行阐述外,本文共分三章,其主要研究涉及:商业银行发展自营投资基金的必然性,商业银行自营投资基金的优势及面临的问题的分析、对商业银行发展自营投资基金业务的建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