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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要讨论的中心问题是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模式越来越被重视,如何缩小城乡之间差距成为突出问题。社会保障作为保障居民生存权的一项制度设计,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群体给予基本生活权利保障,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公民生存权上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规定社会保障权为统领、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为主体、各地区制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为附属的最低生活保障法律体系。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这种城乡分立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现实执行中遇到不少难题,城乡社会保障发展还不平衡,广大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发展严重滞后,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比较窄;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加强制度整合、衔接和推进管理服务一体化的要求日趋紧迫,难度不断提高;城乡间、不同群体间社会保障待遇差距仍然较大,矛盾比较突出。在刚刚召开的十八大上指出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这是对接下来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建立的高层设计,为未来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指明了方向。在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的设计上要覆盖城乡居民,注重在制度设计上的一体化要求,推进制度整合和城乡衔接,促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城乡社会保障办法,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统一经办管理,统一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标准,实现相关信息指标体系和编码体系全国统一,方便全国范围信息交换,适应人员流动需要。本文从法理学视角,综合利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立法进行较为全面和深入的研究。结合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现状,通过对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的历史分析以及国外的相关立法分析,提出我国建立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的现实性、可行性,并且提出未来最低生活保障立法的构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