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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者因工伤事故致使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后给予补偿称为工伤补偿,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通过让受害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方式予以补偿。我国目前关于工伤补偿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对工伤职工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水平还有待提高,在现实生活中涌现出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尚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目前司法实践中采用的处理原则也亟待总结和统一。本文以目前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为研究对象,对我国的工伤保险立法中的工伤补偿实体和程序规则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分析了存在的问题,进而对完善我国工伤补偿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对我国今后工伤补偿方面的立法有所裨益。
全文通过理论、数据和图表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我国工伤保险补偿制度中实体和程序规则存在的问题。第一章为本文的导论,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以及本文写作的思路和创新之处;第二章提出了工伤、工伤保险和工伤补偿的概念,介绍了不同历史时期的工伤责任承担制度。第三章主要介绍了国外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补偿模式,包括取代、选择、兼得和补充模式;第四、五章是论文的主体部分,第四章首先简要介绍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历程,继而详细论述了我国目前工伤补偿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的主要内容,第五章则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之道;最后,第六章通过分析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经验,对完善我国工伤补偿实体和程序规则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包括实行法定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认定范围;提高我国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简化工伤救济程序;建立劳动能力鉴定中立机制;明确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之间的关系以及协调发展工伤商业保险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