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城市化的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规模也随之增大。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纷纷来到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农村人口逐步转移到城市,一步一步实现城市化,不同制度以及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已经证实了这条基本的经济规律。在我国,由于制度条件、历史条件以及人口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剩余的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采用的是“农民工”这种特殊的形式,与别的国家完全不同。农民工不属于传统的农民,因为他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生活来源等方面都与传统的农民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也不属于城镇居民,因为他们的户口在农村,他们享受不到城镇居民所享有的经济、政治、社会权益。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6261万人,比2012年增长3.9%。其中,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增长3.0%;本地农民工9925万人,增长5.4%。农民工在流入地区和流出地区之间的双向流动状态,以及他们对流入地城市和流出地乡村的双重归属,使其在人口分类中既有别于乡村人口,也难以归入城市人口,而成为我国当今社会一个跨越城乡界限、与城乡都有着密切联系的人口类型。尽管他们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农民工却成了社会的边缘人物。农民工自身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是中国社会转型期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本文从理论和实际出发,对农民工在劳动关系视域下的权益保障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想法。本篇论文首先阐述了西方的相关劳动关系理论,然后进一步阐述了我国劳动关系的历史演变与研究特点。为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奠定了理论的基础。在具体研究的方面,采取了摆事实、讲道理、谈认识、提建议的方法。根据自己所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分析了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工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分析提出了一些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