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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一项影响农民增收创业、生态维护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体制建设的重大改革事业。公共财政的支出和税收政策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实际成效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共财政不仅对集体林区中生态效益的不断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还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设本身具有深远影响。论文首先考察了短期公共财政对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补偿问题。通过分析典型省份的公益林补偿现状,文章认为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集体林地产权明确条件下短期补偿不仅应当如原有政策一样考虑农民在生态公益林上的管护成本,更需要考虑农民的机会成本。在分析全国平均水平和分区域情况之后,文章进一步指出应当将现有的补偿标准提升到至少20元/亩·年。 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如何在集体林区中长期有效提供公益林这一公共品进行了理论上的考察。结合公共品供给理论和林业经济特点,得出结论:公共财政在短期仍然需要对农民林业生产进行补偿,并且不断提高补偿标准;但在长期中,财政应当开征生态税,并且收购集体林区中的生态公益林,从而实现生态产品的提供。 基于省一级数据,对集体林改这一制度改革的经济和生态效果进行了计量分析,得出了公共财政政策在其中发挥的具体作用。用林改前的森林覆盖率作为工具变量,处理了各省集体林改启动时间这一变量存在内生性的问题。回归结果显示,在公共财政支持下的林改对于森林覆盖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是对森林积蓄量等衡量森林生产率的指标影响不显著,对农民林业收入提高也不显著。 最后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的林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进行了考察。分析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的林业规模经营是一种自愿、自主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全国范围存在的大规模林业生产合作社证明现阶段集体林业生产存在规模经济。但是经济和社会的阻碍因素可能使规模经营失去效率。公共财政对于规模经营的支持在于完善林地流转等集体林改中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