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品味”顾名思义表示人们品质、情操、修养,引申则指代人们所具有的某种偏好在内化之后的一种表达形式。“品味”作为一种文化符号,不仅仅表现了人们的身份归属,也能代表人们的一种生活和身份的追求——“品味”与“消费”相辅相成。根据不同的“品味”模式,人们会进行不一样的消费,不仅仅体现在物质消费上,也表现在文化消费之中。与此同时,人们选择不同的消费方式,又是随着对于自身的身份认识的变化而变化的,这种对自身的身份认识,部分地体现在“品味”之中。因此,“品味”可以体现为“消费”,而“消费”模式的形成,又离不开个人的生活习惯,同时依托于个人的生存背景——不同的生存背景决定了个人所形成的不同的消费模式。闲暇时间的休闲方式最能体现人们的品味特征,因此本文将着重考察占据人们大量闲暇娱乐活动的音乐欣赏,将音乐品味作为本文的重点分析对象。 文章所使用的是“2008年中国社会综合调查”(CGSS2008)的数据资料,该调查的调查总样本量为6000份,本文剔除没有回答“请问您喜不喜欢下面这些形式的音乐”以外,最终有效样本量为2969份。根据西方现有的研究,个人的音乐偏好模式依据阶层的高低而从杂食性向单一性变化,引入单一性-杂食性假设,又根据中国的传统与西方文化的碰撞而引入西方性-传统性假设。 利用因子分析、多元线性回归、一元方差分析等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之后,本文基本验证了前述的两个假设。本文发现,首先,职业地位越高、教育程度越高、自认为的综合社会阶层水平越高的人,对于音乐类型有更大的宽容性,品味范围也就更加宽广,即精英群体更具有音乐品味杂食性特征,但是中国的非精英群体的“单一性”与精英群体的“杂食性”之间的对立程度没有国外大。若将职业、教育程度、社会阶层水平进行分层排列,只有最高层与最底层之间的差异才比较明显,其他层次的人们在音乐品味上或许并不具有“单一性”。其次,教育程度高、职业等级高、社会阶层水平更高的人更能接受西方音乐类型,但是中国的广大民众共同具有“东方性”的特征——无论哪种身份群体中,喜欢“本国的传统戏曲”的人群所占比例均超过本类别的一半——尽管本文无法验证这种“东方性”是否具有测量偏误。第三,音乐品味作为一种文化,也体现在不同的代际群体之中,表现为传统与西方的碰撞,年龄越大则越喜欢传统戏曲,年纪越轻则越加西化;在音乐品味上,城市代表西方性,乡村象征传统性,二者之间差异确实存在,但是差别并没有想象中的大。最后,“流行音乐”在中国音乐市场上非常活跃,不同类型的人群之中喜欢“流行音乐”的平均比例几乎都占本类型的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