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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现今,对人类的社会生活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宗教同民族,政治,国际关系交织在一起,更是错综复杂。21世纪,更凸显了宗教的重要作用。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正确观察和分析宗教问题,需要有正确的理论思想作指导。我国是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作为实际宗教工作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的国家。因此,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解正确与否至关重要,这关系到我国的宗教工作能否得到健康和顺利的发展。实践证明,当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能够正确理解和实践的时候,我们的宗教工作就能取得伟大的成绩,反之,则会出现严重的问题,例如“文化大革命”中,向宗教开战,甚至要消灭宗教的错误做法。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认识,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也需要不断的深化。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做了重新的学习、考察和研究。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所包括的主要内容,即宗教本质,宗教的起源和发展,宗教的功能和宗教的发展趋势等逐一进行考察。首先,对以往国内外学者们的研究情况作一个梳理,辨别和分析他们的得失,指出他们的合理之处在哪里,局限之处在哪里。其次,对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某些重要的命题做一具体的历史的考察,放到该命题所出现的语境之中,并联系他们的整个思想体系进行考察。譬如,马克思曾说过“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样的话,曾经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有人根据这句话将马克思这一深刻的命题肤浅并庸俗化,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本质为“鸦片论”的主张。本文则通过对这一命题的具体考察,得出马克思是把鸦片作为宗教的一种社会功能进行比喻的结论。 马克思、恩格斯重视对宗教功能的分析,也是他们学说的一大特色。以往,学者们对马克思宗教观的论述常常集中在他们对于宗教政治功能的分析,对于他们对宗教其他功能如心理功能,艺术功能等等的论述则很少涉及。同样,以往对他们宗教观的论述则强调他们对宗教的功能的消极方面的分析,而他们对宗教的积极功能的论述则几乎很少谈到。总之,以往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关于宗教功能的分析是不全面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辩证法认为,历史上的一切事物都不是一个永恒不变的存在,而是有一个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当一种事物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产生时,其必然有其对社会的进步和推动作用。宗教作为一种适应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事物,其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作用就不可能只是消极的,其在历史的各个阶段的作用也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例如,原始社会的宗教在人类历史上就曾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它作为人类各种文化的母体,曾是人类在严酷的自然和社会条件下生存下去的重要精神力量。宗教在其后历史发展中,其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起着某些积极的作用,诸如政治的整合功能,道德的教化功能,文化的推动功能,心理的调节功能,社会的公益功能等等。我认为,对于这些,一个实事求是的学者是不能视而不见。 当前,我国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宗教问题上提出的“适应论”与“引导论”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适应”,就抛弃了与宗教作斗争的反宗教的立场,抛弃了把宗教作为异己力量的观点。毫无疑问,在这一论断中就包含着对宗教功能积极方面的认可。 关键词宗教,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宗教本质,宗教功能